愛情詐騙假投資「刷卡換現金」詐騙一條龍 洗錢模式詐騙超過1.7億
- 律師好鄰居
- 6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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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詐騙假投資「刷卡換現金」詐騙一條龍 洗錢模式詐騙超過1.7億
近期台中地區爆發一件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的「刷卡換現金」詐騙案,檢警查出該模式已經從單純詐騙延伸成結合假投資平台與資金洗錢的一條龍詐欺模式,不僅累計被害人數突破 50 人,累計刷卡超過 2,000 萬元以上,更導致被害人陷入循環性債務困境,不法所得資金超過 1.7 億元。
一、案情概要:從刷卡換現金到循環卡債陷阱
詐騙模式核心詐騙集團先以資金短缺、急需現金為由,吸引被害人向業者辦理「刷卡換現金」。實際上盜用被害人信用卡刷卡電子交易,並透過第三方支付將信用卡額度轉為現金給付被害人。被害人取得這筆現金後,往往再被誘導投入假投資平台繼續上當。
詐騙集團操作方式為掩飾非法操作,詐騙方以購買餐券、旅遊券等名義,讓刷卡行為看似合法商品買賣契約,實際則是變相套現。
被害現況與損害檢方調查發現,全案至少 50 名被害人被捲入,累計刷卡超過 2,000 萬元以上,債務循環不斷惡化。
二、檢警行動與刑事追訴進度
檢方專案追查並扣押資產台中地檢署指揮警方專案小組展開多波搜索行動,查扣詐騙相關資產,包括現金、外幣、餐券、電子支付資料等,並向法院聲請扣押不法所得資金超過 1.7 億元。
刑事起訴方向檢方依 《刑法詐欺罪》、《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以及《洗錢防制法》 等相關規定,對詐騙主嫌及共犯提起公訴。
三、法律風險與責任
(一)詐欺罪的成立要件
依 刑法第339條 之詐欺罪要件,必須存在:
欺罔行為;
使人有錯誤認知;
因而交付財物;
行為人有不法所有之故意。
上述「刷卡換現金」操作,透過假意思表示及虛偽交易,使被害人誤信進而交付財物(現金或信用卡額度)即已符合詐欺罪要件。
(二)債務與循環債務風險
被害人向詐騙集團或換現金業者所取得的現金並非合法收入來源,且詐騙行為涉及非法行為,因此 不受一般債權保護法理保障;若已簽訂契約或承擔循環性債務,一旦債務人遭到司法處置,其債務責任並不因此消除,但民事求償與刑事追訴可分別進行。
四、防詐騙實務提醒
拒絕不明刷卡換現金服務信用卡額度的任何轉現金行為,除信用卡公司核准之特約交易外,均有極高詐騙風險。
慎防假投資平台誘導任何保證高報酬、低風險的投資平台均應提高警覺,尤其是要求先行繳付現金或刷卡額度。
如果已墜入循環債務困境建議儘速向警方、消保官或專業法律顧問諮詢,避免債務持續惡化並保留相關證據。
五、如何合法處理與求償
提出刑事告訴被害人可以向地檢署提出附帶民事求償聲請,追討被害損失及精神賠償。
申請民事求償在刑事程序之外,被害人亦可針對涉案主嫌或共犯提出民事訴訟,主張詐欺損害賠償。
申請債務清理或破產保護若債務負擔過重,符合規定者可考慮申請民事債務清理或破產程序。
若您或您的親友遭遇類似「刷卡換現金」詐騙或假投資誘導,建議儘速保全證據並洽詢律師協助處理,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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