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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


警察酒駕肇事!偵查佐知法犯法酒駕狂飆闖紅燈猛撞前車
影片轉自東森新聞 🚨 知法犯法!花蓮偵查佐酒駕狂飆闖紅燈猛撞前車 頻傳社會議論 近日一起重大車禍案件引發社會關注:花蓮一名30歲王姓偵查佐,在上班期間飲酒後開車返家,竟沿台9線高速行駛、闖紅燈猛撞前車,造成對方夫妻受傷送醫,酒測值高達0.63,警方已依 公共危險罪 嫌移送地檢署偵辦,並對其予以行政內部懲處。 ⚖️ 刑事責任:公共危險罪、過失傷害等法律責任 🔹 1. 酒後駕車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 在台灣法律中,酒駕若達到一定酒測值,即可能構成 刑法第185條之3 所定的 公共危險罪 。依規定: 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或血液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即具危險駕駛的抽象危險犯; 若因此造成他人重傷或死亡,刑責更可能處以1年以上至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即便未致人於死傷,仍可處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罰金。 本案肇事者酒測值高且行為高度危險,檢察官已將案件偵辦並可能依法起訴。 🔹 2. 過失傷害責任 如果酒駕行為已造成他人受傷,除公共危險罪外,依 刑法第284條 ,肇事者亦可能被認定為過失傷害罪: 過失傷害: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律師好鄰居
10小时前讀畢需時 3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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