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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毒


男友販毒連累我被判刑15年
影片轉自10點開法會 🚨我不是毒販,卻被判刑15年 ? ——我以為只是幫忙,法律卻認定我在「販毒」 在實務上,許多毒品案件的當事人,都會說一句話: 👉 「我只是幫忙,不知道事情這麼嚴重。」 但很遺憾,在台灣的刑事司法體系中——只要構成要件成立,你的「角色輕重」,不一定能讓你免責。 今天我們就透過一則真實案例,帶你看懂毒品案件的可怕之處。 📌 案件背景:19歲少女,竟遭重判15年 一名年僅19歲的女子(化名林淑慧),因與男友同居,捲入毒品案件。 她的行為只有: 接電話 依指示交付包裹 收取少量報酬(1000~2000元) 👉 總共僅3次 她主張: 不知道內容物是毒品 只是幫忙 非主導交易者 然而法院最終認定: 👉 構成 「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罪」 📍 判決結果: 有期徒刑15年3個月 甚至—— 👉 比主要販毒者(男友)11年還重 ⚖️ 法律關鍵:什麼是「共同販賣毒品」?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 製造、販賣、運輸第一級毒品者,處重刑(原則上極重) 本案爭議核心在於: ❗ 「只是幫忙」也會成立犯罪嗎? 答案是:會,而且非常容

律師好鄰居
3天前讀畢需時 3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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