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爭取妨害秘密、公然侮辱罪名不起訴,違反個資法緩起訴,避免當事人留下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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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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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爭取妨害秘密、公然侮辱罪名不起訴,違反個資法緩起訴,避免當事人留下前科
📌 偷拍對話+公開上網,真的會被判刑嗎?
成功案例解析:妨害秘密、公然侮辱不起訴、個資法緩起訴!
在職場中,許多人因為一時情緒或誤判法律界線,做出「截圖對話、拍攝螢幕、公開發文」等行為,卻不知道這些舉動可能已經踩進刑事責任的紅線!
本所近期成功協助一名當事人,在遭同事提告「妨害秘密」、「公然侮辱」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案件中——
👉 成功爭取:
妨害秘密罪 👉 不起訴
公然侮辱罪 👉 不起訴
個資法部分 👉 緩起訴處分(避免留下前科)
本篇帶你完整解析案件關鍵與辯護策略。
⚖️ 一、案件背景|拍攝對話+公開發文引發刑責
本案中,當事人與同事因工作關係產生糾紛:
使用手機拍攝他人電腦內的對話紀錄(Skype)
將相關內容上傳至網路平台(Dcard)
貼文內容涉及對話內容及個人資訊(姓名、照片)
因此遭同事提告:
🔺 妨害秘密罪(刑法第315-1)
🔺 公然侮辱罪(刑法第309條)
🔺 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 二、法律風險解析|為何這類行為很容易觸法?
1️⃣ 妨害秘密罪(刑法第315-1)
成立要件包含:
無故錄音、錄影
針對「非公開談話」
📌 關鍵爭點:
👉 該對話是否屬於「非公開」
👉 是否具有「無故」之主觀犯意
2️⃣ 個人資料保護法
若涉及:
姓名
照片
通訊紀錄
👉 即可能構成「蒐集、利用個資」
📌 若未經當事人同意且無合法事由👉 就可能觸法!
3️⃣ 公然侮辱
若發文內容帶有貶抑、嘲諷:
👉 可能成立刑法第309條
🧠 三、本案關鍵辯護策略
本案能成功取得良好結果,關鍵在於精準切入「構成要件」與「主觀犯意」:
✅ (一)妨害秘密 👉 爭取不起訴
檢察官認定:
📌 難以證明具有明確「妨害秘密之故意」
📌 或對話性質不完全符合「非公開」
👉 因此作出「不起訴處分」
✅ (二)個資法 👉 爭取緩起訴
雖然涉及:
對話紀錄
姓名、照片
但透過辯護:
✔ 無營利目的
✔ 情節尚屬輕微
✔ 當事人態度良好
👉 成功爭取「緩起訴」
📌 效果:
不會留下前科
只需履行一定條件(如繳納處分金)
🎯 四、這類案件最常見的誤區
很多人會以為:
❌ 「只是截圖而已沒關係」
❌ 「對方也有錯,我只是反擊」
❌ 「沒有賺錢就不算違法」
👉 全部都是錯誤觀念!
📌 刑責成立與否
👉 重點在「是否侵害他人權利」
👉 而非你的動機是否合理
🚨 五、如果你遇到類似案件,務必注意!
👉 第一時間不要再擴散內容
👉 保留所有對話與證據
👉 避免自行回應或對嗆
📌 最重要的是:
👉 立即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制定策略
🏆 六、為什麼這案能成功?
這類案件勝敗關鍵在:
是否精準拆解「構成要件」
是否成功降低「主觀惡性」
是否在偵查階段就完成攻防
👉 不要等被起訴了才想找律師協助,很多案件不是證據問題,而是策略問題!
如果你也遇到:
被告妨害秘密
被告個資法
網路發文被提告
職場糾紛衍生刑責
👉 千萬不要自行處理!
由專業律師協助,才能:
✔ 爭取不起訴
✔ 爭取緩起訴
✔ 避免留下前科
台灣全省皆有專業律師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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