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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


無照酒駕、闖紅燈、肇事逃逸撞死醫大生案一審判 10 年徒刑
影片轉自TVBS新聞 無照酒駕又肇逃撞死醫大生,只判 10 年夠嗎?一次看懂酒駕案件的刑事、民事責任 近日台中一起重大酒駕致死案件,再度引爆社會譁然。根據媒體報導,一名吳姓男子於 2025 年 3 月 8 日凌晨無照酒後駕車,行經台中市西屯區時闖紅燈,撞上騎機車的陳姓醫大生,造成被害人死亡;肇事後,駕駛並未立即留在現場處理,而是逃離現場,之後才到案。案件經檢方偵辦起訴後,由台中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並於 2025 年 12 月 10 日一審判處應執行 10 年徒刑。 這起案件之所以引起高度關注,不只是因為被害人年輕、前途大好,更因為社會大眾普遍會問:酒駕、無照、闖紅燈、撞死人、還逃跑,最後只判 10 年,這樣合理嗎? 這個問題,牽涉到我國現行刑法如何評價酒駕致死、肇事逃逸,以及法院量刑時會綜合考量哪些因素。 一、酒駕致死,刑事上可能成立哪些罪? 首先,酒後駕車本身就可能構成《刑法》第 185 條之 3 的 不能安全駕駛罪 。依現行法,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若吐氣 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25 毫克以上,即可能構成犯罪 ;如果因此 致人於死,法定刑會提高

律師好鄰居
23小时前讀畢需時 5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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