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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損


行車糾紛暴衝撞人撞車!?恐涉殺人未遂
影片轉自TVBS新聞 🚗 行車糾紛失控變「撞人撞車互撞」 一言不合拿木棍、暴衝反擊,誰要負法律責任? 📍 近期 2026年3月16日,高雄三民區發生一起嚴重行車糾紛: 灰車駕駛綠燈未起步 後方駕駛提醒後,灰車3人下車理論,甚至持木棍 後車駕駛聲稱「嚇到打錯檔」暴衝撞人 灰車駕駛憤怒反擊,直接駕車衝撞對方車輛 👉 一場普通按喇叭,演變成 可能涉及多罪名的刑案 ⚖️ 一、刑事責任分析(重點) 本案 雙方都有高度刑責風險 ,以下逐一拆解: 1️⃣ 灰車乘客持木棍下車 👉 可能構成: ✔️ 刑法第304條| 強制罪 以強暴、脅迫妨害他人行使權利 👉 持木棍下車理論,已具「脅迫性」✔ 很容易成立 ✔️ 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若言語或行為足以使對方心生畏懼 👉 搭配持棍行為✔ 幾乎可認定恐嚇 ✔️ 刑法第150條|聚眾鬥毆(視情況) 3人下車,若有攻擊行為 👉 有機會被認定為「結夥施暴」 2️⃣ 後車駕駛暴衝撞人 👉 這是本案最關鍵的刑責 ✔️ 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若真為「誤踩油門」 👉 需證明: 非故意 有合理驚嚇原因

律師好鄰居
20小时前讀畢需時 3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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