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案一審判「無期徒刑、18年」!保母姊妹上訴裁定駁回保持原判決!
- 律師好鄰居

- 7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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愷愷案二審判決出爐
近期備受社會關注的虐童致死案(剴剴案),於 2026 年1 月27 日 在 高等法院 二審宣判。法院合議庭認定一審判決並無違誤,裁定駁回被告保母姊妹的上訴,維持原判結果:姊劉彩萱判處 無期徒刑、妹劉若琳判處 有期徒刑18年。此判決仍可向最高法院上訴。
一、案件回顧 ─ 非單純刑案,更牽涉兒童保護制度
本案原由為一名 1歲餘男童(化名「剴剴/愷愷」) 在寄養期間遭受長期凌虐,最終 因營養不良與多處外傷 於 2023 年 12 月 24 日病重送醫後不治。
檢方調查指出,保母姊妹在照護期間對男童施以包括綑綁、罰站、餵食腐壞食物、洗冷水澡等多項虐待行為,並導致男童多處傷痕。檢方於一審以 《刑法》傷害致死罪 及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關於凌虐致死之罪起訴兩人。
二、二審判決重點與法律解析
維持原判刑度二審高等法院認為一審法院認定罪責範圍、事實判斷與適用法條均無違法或重大不當,故駁回上訴、維持一審所判無期徒刑及 18 年刑度。
量刑與法律原則虐待致死情節惡劣且長期性強,在刑法上依法可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以上刑度。一審判決體現了 罪刑相當原則 及保護弱勢(兒童)之社會正義要求。法院在量刑理由上特別強調加重情節,如以 “以虐取樂” 等具體行為特徵,符合刑法規範下的加重大前提。
被告辯護與程序問題被告辯稱所為屬「失控」或否認全部事證,但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檢方證據足以證明故意犯行;同時,所謂程序瑕疵抗辯未足以動搖原審事實認定基礎,因此不採信。
三、相關制度與社會議題的法律思辨
1. 兒童保護制度的檢討
此案不是單一刑事個案,牽涉兒童權益保護與監督體系是否健全。案件發生後,社會對兒童福利機構的訪視頻率、社工介入程序與政府監督職責等均提出強烈檢討聲浪。
法律人應關注以下面向:
兒童收出養與訪視規範:現行法律對於寄養兒童的定期監督義務是否足夠?
社福機構角色與責任:社工訪視、報告與通報流程是否能有效預防類似悲劇?
資訊公開與透明:兒童傷害案件的處理與公布機制,如何兼顧隱私與公共安全告知?
四、法律人的專業提醒
1. 犯罪預防與報案通報機制民眾如發現兒童身體或行為異常的疑似虐待情況,應立即向警方(110)或社會局(113 兒少保護專線)通報,依法啟動保護程序。這不只是道德責任,也是法律義務。
2. 刑事救濟與被害人權益案經二審維持原判,但仍可上訴至最高法院。家屬或代表律師可依刑事訴訟程序上訴或聲請法律救濟。此類案件亦可能涉及 民事求償 權利(包括精神慰撫金與相關損害賠償),律師視具體情形評估請求對象與法律途徑。
3. 社會制度改善倡議對於高關注公共議題,法律人可以透過專業文章、立法建言等方式,促使相關制度修法或政策調整,加強對兒童受虐防治的法律保護網。
結論
愷愷案的二審判決結果不僅代表法律追究刑責的進展,更再次提醒社會對 兒童基本權利保障 的重視。法律制度的完善,不僅是對個案受害者的伸張正義,更是對整體社會安全網的強化。若你關心法律救濟途徑或制度改革議題,歡迎進一步交流我們的專業洞見或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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