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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謝侑芯」命案 - 「黃明志」是否有法律責任?
新聞影片轉自中天新聞 【謝侑芯命案與黃明志爭議】 當跨國悲劇牽動輿論,法律該如何還原真相? ── 律師好鄰居帶你看境外命案的真相追查與法律責任 一、命案背景:從旅館死亡到跨國焦點 網紅 「謝侑芯」 赴馬來西亞後猝逝,事件迅速登上各大媒體頭條。警方證實她在入住當地五星級飯店後離奇身亡,初步調查雖排除外力介入,但疑點重重。 馬來西亞警方指出, 藝人 黃明志 曾與謝侑芯有 「超越一般友誼的關係」 ,並被傳為重要關係人。警方目前已完成初步調查,案件進入檢方審查階段。 黃明志 本人透過律師否認所有指控,強調願意全力配合偵查。 二、黃明志的法律責任疑點 雖然目前尚無證據指向黃明志涉及犯罪,但從法律角度,社會普遍關心的幾個重點包括: 1️⃣ 是否涉及「過失致死」或「遺棄罪」 若同居、陪伴期間有人出現明顯不適,卻未及時救助或通報,可能觸犯《刑法》第294條、第295條—— 遺棄或業務過失致死罪 。若檢方認為黃明志在場卻未盡救助義務,理論上仍可能被追究責任。 2️⃣ 是否有妨害偵查或湮滅證據的行為 若有人在案發後刪除監視畫面、通訊紀錄或偽造說法,則可能涉及《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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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前讀畢需時 3 分鐘


《太子集團詐騙案大揭密:豪宅、超跑背後的洗錢真相!如何避免成為下一個受害者?律師教你 5 招自保》
新聞影片轉自中視新聞 近日,媒體揭露 太子集團控股(簡稱 「太子集團」 )涉嫌在台灣進行跨國詐騙與洗錢活動之重大案件。律師好鄰居建議民眾除了關注新聞焦點,更應了解背後法律風險、可能受害情境,以及如何及早進行法律防護。本文將從 「案情重點」、「風險提醒」、「法律因應」 三大面向,提供完整解析。 一、案情重點 案件主體為太子集團控股,總部設於柬埔寨,旗下多項產業被指為詐騙/賭博/洗錢的核心據點。 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指出,該集團在台灣建立人頭公司、透過房地產、豪車、線上博弈平台進行資金洗錢。 例如:台北市「和平大苑」11 戶豪宅、48 車位,實價登錄估約38 億元。 查扣26輛超跑或豪車,總價約45.2 億元以上。 被偵辦及拘提人數眾多:檢方兵分47路搜索,拘提25人,包含太子集團在台高階管理人員。 案件不僅限台灣,亦為美國及英國跨國合辦制裁/起訴。 二、風險提醒(給潛在受害者/一般民眾) 投資/工作誘因的偽裝 :詐騙組織常以 「高薪工作」、「技術工程師」、「客服外包」 等名義吸引人員加入,實際可能涉及線上博弈、電信詐欺或強迫勞動。 資金流向不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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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讀畢需時 4 分鐘


王子、粿粿婚外情事件 ─ 談台灣法律不忠的代價 ─
影片轉自TVBS新聞 新聞概要 前啦啦隊成員「粿粿」(本名江瑋琳)被其配偶「范姜彥豐」指控在婚姻存續期間與藝人「邱勝翊」(藝名王子)有婚內不當關係,對婚姻造成重大破裂。粿粿在其後發布長達17分鐘影片,自認「與王子有逾矩行為」並為此致歉。另一方面,范姜彥豐亦公開其認為「出軌時間點早於婚姻關係破裂前」的主張。 簡而言之, 案件涉及婚姻法(夫妻忠實義務、離婚原因)、可能的民事損害賠償(例如精神損害)、以及在必要時可能的刑事相關(如侵害配偶權等)法律議題 。 💔 婚姻忠實義務違反的法律風險解析 ─ 以粿粿婚外情事件為例,談台灣法律下的不忠代價 ─ 在粿粿與王子事件引發社會熱議後,許多人才驚覺——婚姻不只是情感的契約,更是法律的義務。根據《民法》第982條,夫妻間負有「同居、扶助與忠實」之義務,違反者不僅可能導致離婚,甚至需負擔賠償責任。 ⚖️ 一、法律依據:夫妻的「忠實義務」 條文 內容 實務重點 《民法》第982條 夫妻互負同居、扶助及忠實義務。 忠實義務指不得與他人發生親密或曖昧關係。 《民法》第1052條第2項 夫妻之一方有重大事由致難維持婚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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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情侶毒趴釀1死!藥頭收押禁見「 毒品案如何處理?」
影片轉自東森新聞 情侶毒趴釀1死 藥頭收押禁見 — 律師好鄰居解析 據媒體報導,位於新北市中和區的一對情侶,在自宅內舉辦所謂 「毒趴」 、施用毒品後,兩人昏睡,其中女方被發現無呼吸、無心跳,經醫院搶救仍宣告不治,警方隨即循線查獲供應毒品者(即所謂藥頭),已移送並遭收押禁見。此一案件從法律角度,涉及施用毒品、持有、可能的供應/販賣、以及因毒品施用引起他人死亡的潛在連帶責任等多項法律議題。以下從幾個面向做說明。 一、案件要點概述 情侶在私宅內施用毒品:屬於「施用毒品」行為,已違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下稱「毒防條例」)相關規定。 供應者(藥頭)被查獲:若為販賣、供應或轉讓毒品,則可能構成製造/運輸/販賣或轉讓毒品罪。 女方因施用後死亡:警方與檢察機關可能會探究是否存在「誘引」、「供應」「助長」或「共同施用導致死亡」的刑事責任;雖然毒防條例並未明文「施用毒品死亡即為殺人罪」,但在極端情況下,若證明其供應或鼓勵行為與死亡有因果關係,仍可能構成其他刑法罪名(如 刑法上的過失致死、強制罪或其他重罪)或在量刑、加重因素上被考量。 被告遭收押禁見:顯示檢方認為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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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讀畢需時 5 分鐘


「扛債的父親,重生的希望─債務更生制度,讓人生重新開始」
影片連結轉載自三立LIVE新聞 「扛債的父親,重生的希望──債務更生制度,讓人生重新開始」 📰 一、新聞導讀 影片中,一位單親父親因經濟壓力與債務糾纏多年,被銀行、債權人不斷催討。為了撫養年幼孩子,他選擇正面面對債務問題,向法院申請「債務更生」,最終經核准後,重新規劃還款、生活步上正軌。 這不只是個人故事,更是許多台灣家庭真實的縮影。在疫情、景氣波動與物價高漲下, 許多人陷入卡債、信貸、民間借款壓力 。但「債務重整」不是只有有錢人能用的工具,它是每一位債務人都能依法尋求的第二次機會。 ⚖️ 二、什麼是「債務更生」? 「債務更生」是《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中的一項制度,讓有收入但暫時無力清償債務的民眾,透過法院核准,分期還款、減輕壓力。 ✅ 申請條件 項目 說明 對象 一般自然人(非公司或商業行號) 狀況 有穩定收入,但無法如期清償債務 效果 法院核准後,債務人依計畫分期清償,債權人不得再催收、起訴或強制執行 法源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7條~第32條 💡 三、法律提醒小框 🔸 小提醒 1|債權人不能再強行討債: 一旦法院受理「更生聲請」,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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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人妻約同事「明天打3砲」看誰先壞掉!法院判賠30萬
新聞連結轉載自自由時報 (新聞重點整理:新竹市一名已婚女性與同事互傳性暗示訊息、並於婚內與同事發生多次性行為,丈夫發現後提起離婚並主張配偶權受侵害、請求精神賠償。 一、案情回顧 新竹地區一已婚女性(以下稱「配偶甲」)與其男同事(以下稱「第三人乙」)有曖昧性對話內容,如「明天打3砲,看誰先壞掉」等,並被查證在婚姻存續期間內有多次性行為及留宿等情形。 其配偶(以下稱「配偶丙」)發現該情形後,於離婚程序中或離婚後,主張配偶權受侵害,根據判決配偶甲須賠償新台幣 30 萬元。 本案並無刑法「通姦罪」起訴情形被報導(台灣於2020年已解釋通姦罪不適用於所有情形,但民事上求償仍可能)。 二、法律責任分析 從民法及相關侵權法理角度,本案可從以下幾個責任方向來看: (一)配偶甲對配偶丙的責任 — 侵害配偶權的民事責任 侵害配偶權的法理依據 在婚姻關係中,夫妻互負忠實義務、同居義務、扶養義務等。《民法》第184條規定:「因侵權行為致他人損害者,應負賠償責任。」而《民法》第195條亦規定:即使非財產上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我國實務上認為,配偶或第三者若以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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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讀畢需時 5 分鐘


鄰居噪音判拘役75日、賠償 60 萬元!法院認定「生活干擾已超越社會容忍限度」
影片轉自TVBS NEWS新聞 🏠 律師好鄰居新聞探討專欄 新北市土城區一對夫妻長期遭樓上鄰居噪音干擾,女童因驚嚇導致精神創傷,父母忍無可忍提告。法院最終除判決樓上住戶須 賠償新台幣60萬元 外,更認定其對兒童造成嚴重身心侵害,構成《刑法》第304條強制罪,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規定加重其刑, 判拘役75日 。 本案成為近年鄰里糾紛中少見的高額賠償案例,提醒民眾「家非法外之地」,居家噪音若影響他人安寧,將可能面臨刑事、民事責任與行政處罰。 這起案例凸顯: 「居住安寧」不僅是民事權益,更涉及刑事責任 。 📺 案件回顧 根據 TVBS 新聞報導,該對被害家庭住於土城社區,多年來飽受樓上鄰居持續敲打、拖椅、撞擊聲干擾,噪音時段從清晨延續至深夜,導致家中5歲女童頻頻驚醒、哭鬧不安,甚至出現恐懼返家的心理反應。 經多次報警、社區協調均無改善後, 家長提起刑事與民事訴訟。法院審理後,採信錄音、鄰居證詞與分貝檢測結果,認定噪音超過合理容忍範圍,被告行為已非單純生活聲,而屬 蓄意騷擾、影響兒童健康 。 最終,法院: 依刑法第304條「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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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五億高中生案婚姻無效定讞:遺產繼承落空—從案例看婚姻效力與財產規劃的重要性
影片轉自TVBS NEWS新聞 【律師好鄰居專欄】 五億高中生案定讞:假結婚婚姻無效,遺產繼承落空——從案例看婚姻效力與財產規劃的重要性 近期 「五億高中生」 案件再度引起社會關注。賴姓少年與夏姓男子於登記同性婚姻後不久,賴男即離世。其母提起訴訟,主張該婚姻並非出於真意。法院審理後認定雙方並無真實結婚意願,屬 「假結婚」 , 判決婚姻無效 ;由於當事人未於法定期限內上訴,判決已確定。 這起案件不僅凸顯婚姻效力的法律界線,更顯示在重大財產與繼承爭議中,若缺乏法律規劃與文件保護,結果往往難以挽回。 一、法院如何認定「假結婚」? 根據《民法》第982條, 結婚須以「男女雙方之意思表示一致」 為要件(同性婚姻依釋字第748號施行法準用)。法院審酌的核心在於: 雙方是否有「共同生活、永久結合」的真實意願 。 在本案中,法院指出: 兩人登記前後無交往紀錄,亦無共同生活事實; 證人證詞與婚禮準備皆顯示登記行為缺乏情感基礎; 夏姓男子因偽造文件等行為遭刑事判決確定,其行為目的並非建立家庭生活。 綜合上述, 法院認為兩人並未具備「結婚真意」 ,故依《民法》第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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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讀畢需時 4 分鐘


斜坡板鐵片割傷事件──店家拒賠,誰該負責?刑事與民事責任完整解析
影片轉自三立新聞網 【律師好鄰居法律專欄】 斜坡板鐵片割傷事件──店家拒賠,誰該負責?刑事與民事責任完整解析 近日有男子行經店家門口斜坡板時,因鐵片突出割傷腳部,傷勢需就醫。男子向店家求償新臺幣 8,000 元醫療費,但店家態度冷淡、拒絕賠償,引發社會熱議。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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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從「孫代書投入宮廟投資案」談宗教借貸與詐欺風險 — 律師好鄰居
影片轉自TVBS NEWS新聞 各位親愛的鄰居、信仰圈的朋友們好:我是你們身邊的律師朋友,今天想用「好鄰居」的角色,跟大家聊一件最近備受關注的案件── 高雄孫姓女代書墜樓案與其背後的宮廟投資疑雲 。希望透過幾個法律觀點與風險提醒,讓大家在信仰與財務之間,有更清晰的警覺與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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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讀畢需時 6 分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