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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

情侶毒趴釀1死!藥頭收押禁見「 毒品案如何處理?」

  • 作家相片: 律師好鄰居
    律師好鄰居
  • 10月31日
  • 讀畢需時 5 分鐘
影片轉自東森新聞

情侶毒趴釀1死 藥頭收押禁見 — 律師好鄰居解析

據媒體報導,位於新北市中和區的一對情侶,在自宅內舉辦所謂「毒趴」、施用毒品後,兩人昏睡,其中女方被發現無呼吸、無心跳,經醫院搶救仍宣告不治,警方隨即循線查獲供應毒品者(即所謂藥頭),已移送並遭收押禁見。此一案件從法律角度,涉及施用毒品、持有、可能的供應/販賣、以及因毒品施用引起他人死亡的潛在連帶責任等多項法律議題。以下從幾個面向做說明。


一、案件要點概述

  1. 情侶在私宅內施用毒品:屬於「施用毒品」行為,已違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下稱「毒防條例」)相關規定。

  2. 供應者(藥頭)被查獲:若為販賣、供應或轉讓毒品,則可能構成製造/運輸/販賣或轉讓毒品罪。

  3. 女方因施用後死亡:警方與檢察機關可能會探究是否存在「誘引」、「供應」「助長」或「共同施用導致死亡」的刑事責任;雖然毒防條例並未明文「施用毒品死亡即為殺人罪」,但在極端情況下,若證明其供應或鼓勵行為與死亡有因果關係,仍可能構成其他刑法罪名(如 刑法上的過失致死、強制罪或其他重罪)或在量刑、加重因素上被考量。

  4. 被告遭收押禁見:顯示檢方認為該案有逃亡、串證、毀滅證據或重罪可能性,因此向法院聲請收押禁見。


二、律師好鄰居觀點與提醒

(1)施用毒品的法律風險雖然在社會上「施用」有時被認為是「較輕」的毒品違法,但在台灣法律制度中,施用一級、二級毒品仍屬刑事罪行,且可能留下前科,影響日後就業、信用、國際旅遊等。 更何況,此案因施用後死亡,觸發非常嚴重的後果,無論施用者或供應者,都可能面臨更為嚴厲的追訴。


(2)供應/販賣毒品的刑責極重如同本案中藥頭被查獲,若屬於製造、運輸、販賣毒品,特別是一級毒品,法定刑非常重。 因此,從事毒品供應鏈風險極高,刑責動輒無期、十年以上有期甚至死刑(依毒品種類、數量、情節而定)。


(3)共同施用、誘引、轉讓者亦可能被追究本案若證明該供應者不只是提供毒品,還策劃、引誘、或協助施用,甚至在知情死亡風險下繼續供應,則法律上的責任會更重。毒防條例中「引誘他人施用」條款亦有較重刑責。 此外,案件中死者為情侶,若該供應者在場協助或安排,亦可能被追究「容留他人吸毒罪」或相關罪名。


(4)家中「毒趴」造成死亡的民刑責任須注意除了刑事責任外,死者家屬還可能以被害人的角度要求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例如因供應或協助導致死亡、精神慰撫金、喪葬費、扶養損失等。律師好鄰居建議:受害人/其家屬應儘速保存證據(例如通聯紀錄、聚會錄影、現場物證、毒品檢驗報告、解剖或死因報告等)。而被告亦應在律師協助下,及早辦理偵查階段的應對。


(5)律師協助的重要性

  • 若您/您的當事人為施用者:律師可協助評估是否適用「觀察、勒戒」或「緩起訴」制度。

  • 若您/您的當事人為供應者:需儘早掌握毒品種類、數量、流向、是否有誘引或販賣情節等,作為量刑防禦或減輕罪責之依據。

  • 若您為受害人/遺屬:律師可評估民事求償可能、協助刑事附帶民事之證據整備、申請限制被告保有財產或扣押措施。律師好鄰居提醒:毒品案件往往牽涉偵查機關、法醫、毒物分析、證據鏈複雜,及早尋求專業律師協助,避免因忽略程序或證據遺失而損害權益。


三、毒品相關刑責整理表

以下為我國毒品相關犯罪類型(吸食/持有/販賣/製造等)與代表刑責整理,供參考。(實際量刑仍視毒品種類、數量、情節、前科、被告態度、是否坦承、是否為自首或主動戒癮等因素綜合判斷)

犯罪行為類型

涉及毒品等級

代表法定刑責說明

施用/吸食毒品

第一級毒品(如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

處 6 個月以上至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級毒品(如安非他命、大麻)

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級、第四級毒品

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者,處罰鍰並限期參加毒品危害講習。

單純持有毒品

第一級毒品

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 30 萬元以下罰金。若純質淨重達一定數量(如10公克以上)者,處 1 年以上至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100 萬元以下罰金。


第二級毒品

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 20 萬元以下罰金。若純質淨重達一定數量(如 20 公克以上)者,處 6 月以上至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70 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

第一級毒品

處無期徒刑或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700 萬元以下罰金。


第二級毒品

處 5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500 萬元以下罰金。


第三級毒品

處 3 年以上至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300 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毒品

第一級毒品

處死刑、無期徒刑或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000 – 1,500 萬元以下罰金。


第二級毒品

處無期徒刑或 7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700 – 1,000 萬元以下罰金。


第三級毒品

處 5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500 萬元以下罰金。

引誘/使人施用毒品

第一級毒品

以強暴、脅迫、欺瞞或其他非法方法使人施用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000 萬元以下罰金。


第二級毒品

處無期徒刑或 7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700 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為代表條文所列最低/最高法定刑範圍,實務判決仍視毒品種類、重量、流通鏈條、被告前科、是否坦承、是否為自首、是否協助追查、是否對社會造成嚴重危害等因素予以量刑。 例如,雖然法定刑可能為「無期」或「死刑」,但就個案而言仍有緩刑可能或減刑可能。 另外,若為施用毒品者,檢察官、法院亦可考量「矯治、戒癮」制度(如觀察勒戒、強制戒治)作為輔助。


四、對本案的法律觀察與建議

針對上述案情,我們提出以下觀察點與建議:

  • 若檢察機關確認該藥頭為「販賣/供應」毒品者,且所供應乃屬一級或二級毒品,將面臨極高刑責風險。


  • 若死者為施用者,雖然施用者亦有刑事責任,但若能證明供應者在知情死亡風險下仍提供、或有誘引、安排行為,將對供應者刑責構成重大加重因素。


  • 若您為被害人或死者家屬,建議儘早進行證據保全(如:現場錄影、藥物成分檢驗、醫院急救紀錄、通聯記錄、匯款/購藥證據等),並洽律師評估是否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申請被告財產保全。


  • 若您為被調查之施用者或供應者,建議儘速委任有毒品案件經驗的律師分析毒品種類、數量、是否為一級或二級、是否有自首或主動協助偵查,可就緩起訴、減輕刑責、交保或免保等提出辯護策略。


  • 無論哪一方,皆應注意:毒品案件牽涉偵查保全、證據鏈極其關鍵,忽略任一環可能導致自我不利。律師好鄰居提供毒品案件初步免費諮詢服務,歡迎撥打 0800-800-905 0933-750-085 進一步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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