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演藝圈閃兵案涉案或被拘提之藝人名單及法律分析
- 律師好鄰居

- 5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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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兵案目前公開的部分藝人名單:
王大陸:為首波被拘提藝人之一。
陳零九:在第二波行動中被拘提。
威廉(藝名):同為第二波被拘提藝人之一。
陳大天:第二波拘提。
李銓:第二波拘提,據報稱涉花費數十萬元。
阿虎:第二波之一。
修杰楷:第三波被拘提,爭議較大。
陳柏霖:第三波被拘提。
張書偉(藝名「書偉」):第三波被拘提(團體 Energy 成員之一)。
坤達(藝名,「Energy」成員):第三波被拘提。
小杰(棒棒堂成員):第三波被拘提。
藝人「閃兵案」全程上銬是否合法?
從拘提程序、戒具使用、執法比例原則與「閃兵刑責」全面解析
近期演藝圈掀起的「閃兵案」震撼社會,多名藝人因涉嫌以高額費用規避兵役而遭拘提,其中 「全程上銬」 的執法畫面更在網路引發高度爭議。
本次事件主要涉及兩大法律議題:
① 拘提與戒具(手銬)使用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② 閃兵行為本身會面臨哪些刑事責任?
律師好鄰居以專業角度為民眾完整剖析:
一、拘提一定要戴手銬嗎?
答案很清楚:不是。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21 條,手銬屬「限制人身自由」的最嚴厲手段,但只能在 特定情況 下使用。
✔ 法律明文規定,下列其中一項要件成立才可使用手銬:
有逃跑之虞
有攻擊、抗拒或自傷可能
有暴力前科或明顯危險性
現場情境足以危及警察或他人安全
因此:
➤ 手銬不是標準程序,而是例外
警方必須逐案判斷,並具體說明「為何需要上銬」。
二、「閃兵案」藝人遭上銬是否合理?
從公開畫面觀察:
被拘提的藝人多為固定居所、固定工作者
無暴力前科
現場秩序穩定、無肢體對抗
多名警力在場
在此情況下,要認定其有「逃亡或危險性」並不容易。
⚠ 因此本案具有「上銬必要性不足」的高度爭議
若警方無法提出具體事實(例如曾抗拒、逃避、拒絕到案等),則使用手銬可能:
違反比例原則
恐構成執法過當
甚至涉及違法限制人身自由
律師好鄰居提醒:拘提合法,不等於上銬就合法。兩者完全不同的法律要件。
三、執法比例原則:本案是否可能違法?
比例原則要求:
適當性:手銬能否達到防逃/安全目的?
必要性:是否可用更輕微方式代替?(如監控、不銬、單手銬)
狹義比例性:手銬造成的人權侵害是否超過需要?
如警方無法充分說明上述理由,就可能構成:
✔「違法拘束自由」
✔「濫權」
✔「程序違法」
民眾若遇到類似情形,可依法提出國賠、行政救濟或刑事告發(例:濫權、強制罪)。
四、重點來了:「閃兵」本身會有什麼刑責?
依現行法律,規避兵役(俗稱閃兵)可能涉及以下罪名:
① 《兵役法》第 65 條:逃避兵役罪(最核心的罪名)
處 1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
常見逃避方式包括:
偽造醫療證明
委託他人操作手續
資金買通特定人士
以不實資料申請免役
➤ 若以金錢串通、偽造資料 → 屬最重情節之一
② 《刑法》相關罪名(視情節加重)
✔ 偽造文書罪
使用假資料、假診斷、假在學證明 → 1 年以上、7 年以下
✔ 行賄罪(刑法 §122 等)
若有提供金錢給公務員 →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若檢方引用)
若涉及集團、制度性操作,可能論以更高刑責。
③ 幫助者(仲介/介紹人)也會被處罰
若涉案藝人只是「付錢的人」,而真正提供「規避兵役方法」的中間人、資訊仲介、非法管道者:
➤ 刑責往往更重,甚至可能以「犯罪集團」方向偵辦。
五、若民眾(非藝人)也面臨類似兵役問題怎麼辦?
律師好鄰居提醒:帶兵公告後刻意規避、提供不實資料、逃避體檢、刻意躲避徵集,都可能觸法。
如遇疑慮:
應先由律師評估是否屬「行政疏失」或「刑事責任」
釐清是否屬故意
補件、補申請是否能修正
若已遭偵辦,應立即準備合法證據與醫療資料
避免「越補越錯」變成實質犯罪。
六、若被拘提上銬或被執法過當,如何自保?
律師建議民眾:
✔ 1. 全程錄影(合法,勿妨礙執法)
✔ 2. 要求警察告知上銬理由
✔ 3. 聲請調閱密錄器及監視器
✔ 4. 保留醫療紀錄(若造成傷害)
✔ 5. 必要時提起:
行政救濟
國家賠償
刑事告訴(濫權、強制罪)
律師可協助完整蒐證與程序判斷。
【律師好鄰居:替您把關每一次執法行為】
此次「閃兵案」除了揭露兵役制度漏洞,也讓社會再次關注執法過程中,手銬是否被濫用?拘提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公權力是否適度?
如果您或家人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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