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毒不起訴
- 律師好鄰居
- 3月17日
- 讀畢需時 4 分鐘
已更新:3月17日

販毒遭警方逮捕,如何透過律師爭取不起訴處分?
翁先生因為持有毒品大麻及筆記本查到疑似販賣毒品的記錄,檢察官認為有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嫌,經過我們律師團隊在地檢署偵察庭極力爭取之下取得不起訴處分。
在台灣毒品案件在法律上屬於嚴重罪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對於販賣毒品的行為有著極為嚴格的處罰規定。然而,現實中仍有一些情況,涉案者可能因證據不足、程序瑕疵或特殊情節,透過專業律師的協助,爭取到不起訴處分,避免進入刑事審判程序,甚至免於承擔刑責。
那麼,在遭警方逮捕後,應該如何應對?聘請律師的作用是什麼?有哪些可能的法律策略可以爭取不起訴?以下為詳細分析。
一、販毒罪的法律規範與可能刑責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毒行為依毒品種類及情節輕重,可能面臨不同程度的刑事責任:
第一級毒品(如海洛因、嗎啡)
販賣: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最高1,500萬元。
第二級毒品(如安非他命、大麻、搖頭丸)
販賣: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最高1,000萬元。
第三級、第四級毒品(如某些管制藥品、K他命)
販賣:3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罰金。
由此可見,販毒罪刑度極高,一旦遭到起訴,幾乎無法輕判。因此,若被警方逮捕,第一時間的應對方式,以及後續委任律師處理,將是影響案件結果的關鍵。
二、遭警方逮捕後該如何應對?
1. 保持冷靜,行使沉默權
被警方拘提或逮捕時,應避免過度驚慌,不要急於解釋,因為任何不慎的發言都可能成為不利於自己的證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95條,你有權保持沉默,避免做出不必要的自白。
2. 立即要求律師到場協助
毒品案件涉及嚴重刑責,且警方偵訊過程可能存在法律瑕疵,因此應立即聘請專業律師,確保自身權益不受侵害。
3. 不簽署不明文件
在沒有律師陪同的情況下,警方可能要求簽署筆錄或自白文件,此時應特別謹慎,避免落入不利陷阱。
三、律師如何協助爭取不起訴處分?
並非所有販毒案件都會進入法院審理,若能透過有效的法律策略,檢察官可能作出「不起訴處分」,讓案件終止於偵查階段。以下是幾種常見的法律辯護策略:
1. 證據不足,主張無罪或罪嫌不足
若警方未能提供充分證據,例如無法證明被告確實販毒,或查獲的毒品與當事人無直接關聯,律師可據此主張罪嫌不足,要求檢察官不起訴。
例如:警方僅透過通訊紀錄懷疑販毒,但未查獲實際毒品,此時律師可爭取證據不足而不起訴。
2. 偵查程序瑕疵,要求證據排除
警方搜索、扣押或偵訊程序若違法,則相關證據可能無效。
例如:
未經法院核發搜索票就進入私人住所搜查毒品。
在未告知權利的情況下對嫌疑人進行筆錄。
以違法手段(如刑求、威脅)取得自白。
這些情況下,律師可提出「證據排除法則」,讓檢方無法使用非法取得的證據,進而促使不起訴。
3. 爭取轉為「持有毒品」,減輕罪責
若無法完全脫罪,律師可爭取將販毒罪降為「單純持有毒品」或「施用毒品」,依情況申請戒癮治療或觀察勒戒,避免重刑。
4. 初犯且情節輕微,爭取緩起訴或不起訴
若當事人為初犯,且查獲毒品數量少,沒有證據顯示涉及大規模販毒,律師可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甚至不起訴處分。
緩起訴可能包含接受戒毒治療、公益勞動或支付罰金,但不會留下犯罪紀錄。
四、成功案例與可能結果
在實務上,確實有不少毒品案件因為證據不足、程序違法或罪責可減輕,最終獲得不起訴處分。例如:
✅ 案例1:警方臨檢查獲毒品,但無法證明販賣行為
A男在KTV內遭警方臨檢,身上帶有少量K他命,警方以販毒罪逮捕。
律師調查後發現,現場無販賣行為,僅能證明持有,最終檢察官改依持有毒品罪起訴,並判處觀察勒戒,不起訴販毒罪。
✅ 案例2:警方搜索程序違法,證據無效
B男遭警方臨檢時,身上被搜出安非他命,警方未持有搜索票即強行搜身。
律師提出「非法搜索」抗辯,法院最終認定搜查違法,檢方撤回起訴,全案不起訴處分。
結論:遭遇販毒指控,律師是關鍵防線
販毒罪屬重罪,但並非所有案件都必然定罪。透過專業律師的協助,從證據瑕疵、程序違法、罪責減輕等方向進行辯護,有機會爭取不起訴或較輕的處分。
如果不幸被警方逮捕,應該立即行使沉默權、要求律師到場才做筆錄偵訊,透過專業法律協助,爭取最有利的結果。切勿自行供述或輕易簽署文件,以免對自己造成不必要的傷害,請把我們毒品案件諮詢專線0800800905、0933750085保留下來以備不時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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