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粿粿婚外情事件 ─ 談台灣法律不忠的代價 ─
- 律師好鄰居

- 11月1日
- 讀畢需時 3 分鐘
新聞概要
前啦啦隊成員「粿粿」(本名江瑋琳)被其配偶「范姜彥豐」指控在婚姻存續期間與藝人「邱勝翊」(藝名王子)有婚內不當關係,對婚姻造成重大破裂。粿粿在其後發布長達17分鐘影片,自認「與王子有逾矩行為」並為此致歉。另一方面,范姜彥豐亦公開其認為「出軌時間點早於婚姻關係破裂前」的主張。
簡而言之,案件涉及婚姻法(夫妻忠實義務、離婚原因)、可能的民事損害賠償(例如精神損害)、以及在必要時可能的刑事相關(如侵害配偶權等)法律議題。
💔 婚姻忠實義務違反的法律風險解析
─ 以粿粿婚外情事件為例,談台灣法律下的不忠代價 ─
在粿粿與王子事件引發社會熱議後,許多人才驚覺——婚姻不只是情感的契約,更是法律的義務。根據《民法》第982條,夫妻間負有「同居、扶助與忠實」之義務,違反者不僅可能導致離婚,甚至需負擔賠償責任。
⚖️ 一、法律依據:夫妻的「忠實義務」
條文 | 內容 | 實務重點 |
《民法》第982條 | 夫妻互負同居、扶助及忠實義務。 | 忠實義務指不得與他人發生親密或曖昧關係。 |
《民法》第1052條第2項 | 夫妻之一方有重大事由致難維持婚姻者,另一方得請求離婚。 | 若不忠造成婚姻破裂,為合法離婚原因。 |
《民法》第184條 |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若第三者介入婚姻,可能構成侵權行為。 |
🕵️♀️ 二、如何認定「婚內不忠」?
法律上不以「性行為」為唯一判斷依據。若有以下情況,法院可能認為違反忠實義務:
與他人長期曖昧、互稱親密稱呼。
出入旅館、住處共宿、同居等。
公開場合牽手、擁抱、接吻等親密行為。
有曖昧對話紀錄、照片或他人證言。
粿粿案中自承「有逾矩行為」,若仍屬婚姻存續期間,即可能構成「重大過失」。
💰 三、法律後果與求償方向
類別 | 可行措施 | 補充說明 |
離婚訴訟 | 以「重大過失」為理由請求離婚 | 需舉證不忠行為確實存在 |
精神慰撫金 | 依《民法》第1056條請求 | 裁判實務上約10萬~100萬元不等 |
財產分配 | 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時可考慮過失 | 若不忠方獲利可主張不當得利 |
第三者責任 | 若有「介入婚姻」行為可提告侵權 | 舉證難度高,但仍有成功案例 |
💡 當婚姻被「第三者」介入:法律該怎麼走?
下圖整理了從「懷疑出軌」到「提告求償」的實務流程,可作為一般民眾參考:
📊 婚姻不忠事件處理流程圖
階段 | 行動建議 | 說明 |
🔍 發現異狀 | 注意行為改變、手機保密、聯絡頻繁等 | 先冷靜觀察,不宜情緒性對質 |
🧾 蒐證階段 | 保留對話紀錄、住宿憑證、目擊證詞 | 確保證據合法(勿私錄、勿竊拍) |
🤝 協商階段 | 可透過律師協助談判離婚條件 | 可先簽訂書面協議,確認監護與財產 |
⚖️ 訴訟階段 | 向地方法院提起離婚與賠償請求 | 若第三者介入,可附帶侵權求償 |
💸 賠償與分配 | 判決確定後執行財產分配與慰撫金 | 建議由律師協助強制執行程序 |
🧠 實務建議
證據為王:法院判斷忠實義務違反,最重視證據的「時間點」與「行為強度」。
避免違法蒐證:偷裝錄音、入侵帳號、偷拍等行為可能觸法。
勿公開發言過度:社群或媒體爆料易構成誹謗或侵權。
及早諮詢律師:由專業律師協助確認法律策略與談判方向。
⚖️ 結論
本案提醒我們:婚姻不僅是情感,更具有法律上的義務與責任。當夫妻關係因重大過失(如婚內不忠)受到侵害時,受害方可主張離婚與賠償。但成功主張的關鍵在於「證據」、「時間點」、「責任歸屬」等因素。「律師好鄰居」提供民眾清晰、專業、大方向的法律諮詢服務,並協助當事人走出糾葛、重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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