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6000萬房子送前夫,離婚後竟還要繳房貸?陳幸妤事件揭開「夫妻贈與」最大陷阱

作家相片: 律師好鄰居 | 誠信專業法律服務 | 免費法律諮詢
律師好鄰居 | 誠信專業法律服務 | 免費法律諮詢
8月17日
讀畢需時 7 分鐘

6000萬房子送前夫,離婚後竟還要繳房貸?陳幸妤事件揭開「夫妻贈與」最大陷阱

夫妻贈與可以節稅,但房子一旦過戶,離婚時未必能靠剩餘財產分配拿回來;更麻煩的是,房子換了主人,銀行貸款卻不會自動跟著換人。


近日,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與前夫趙建銘的婚姻及財產問題受到外界高度關注,其中一個法律問題尤其值得所有已婚夫妻注意:

婚姻期間把自己的房子贈與配偶,如果日後離婚,房子還拿得回來嗎?

更令人意外的是,依照近期媒體報導,陳幸妤談及過去夫妻間的財產安排時表示,趙建銘目前作為診所使用的一處房產,當初是透過夫妻贈與方式移轉,而相關房貸債務仍然由她負擔。

這也讓一個很多夫妻從來沒有認真想過的問題浮上檯面:

「房子已經送給配偶,為什麼貸款還可能是自己在繳?」

甚至更重要的是:

「如果有一天夫妻感情生變,已經送出去的房子,能不能在離婚時透過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拿回來?」

答案恐怕與許多人想像的不一樣。

一、夫妻互相贈與房屋,確實具有稅務上的優勢

不少夫妻在進行不動產配置時,會考慮利用「夫妻贈與」移轉房屋。

原因之一,就是稅務制度上夫妻相互贈與具有特殊規定。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規定:

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

也就是說,一般人將財產贈與子女、父母或其他人時,原則上必須考慮每年贈與稅免稅額;目前一般贈與稅免稅額為每位贈與人每年244萬元。

但是夫妻間的財產贈與,依法不計入贈與總額,因此在財產安排上確實具有相當大的便利性。

例如:

丈夫名下有一間價值2,000萬元的房子,希望移轉給妻子。

如果是贈與成年子女,就必須考量贈與稅問題;但如果受贈人是自己的配偶,稅法上就有不同處理方式。

也因此,「夫妻贈與」長期以來一直是不少家庭安排不動產的重要方式。

但是——

稅務上方便,不代表民事法律上沒有風險。

這正是很多人在移轉房屋時最容易忽略的地方。

二、最大的問題:夫妻贈與取得的房屋,原則上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

很多人存在一個誤解:

「反正現在還是夫妻,就先把房子放到另一半名下,以後真的離婚,再算夫妻剩餘財產就好了。」

這個想法可能非常危險。

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夫妻採法定財產制時,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原則上會計算雙方現存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再就雙方剩餘財產的差額進行分配。

但法律明文排除了兩種財產: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問題就在「無償取得」這四個字。

夫妻一方將房屋無償贈與另一方,受贈配偶取得這間房子的原因,就是「贈與」。

而贈與原則上屬於無償取得。

因此,這類財產原則上並不會因為日後離婚,就當然重新納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換句話說:

房子送出去,不代表離婚時可以再分一次。

這就是夫妻贈與最容易被忽略的法律風險之一。

三、「房子是他的,貸款卻是我的」為什麼會發生?

另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就是:

不動產所有權與銀行貸款,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

很多民眾會直覺認為:

「房子都已經過戶給另一半了,貸款當然也一起過去了吧?」

其實不是。

房屋所有權移轉,是所有權人與受讓人之間的不動產物權變動。

但是房貸,是借款人與銀行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

銀行當初願意借出幾千萬元,除了評估房屋價值之外,也會審查借款人的:

  • 收入能力

  • 職業

  • 信用紀錄

  • 負債比例

  • 還款能力

  • 其他資產狀況

因此,今天即使把房屋所有權移轉給配偶,並不代表銀行就會自動同意把借款人換成配偶。

原本的借款人如果沒有經過銀行同意辦理債務承擔、借款人變更、重新授信或其他相關程序,原則上仍然可能繼續是銀行可以追償的對象。

於是就可能出現一個非常尷尬的局面:

房子已經不是你的,但幾千萬元的房貸仍然是你的。

夫妻感情好的時候,可能完全不覺得這是一個問題。

可是如果十年後婚姻破裂,這件事情可能立刻變成巨大的財務風險。

四、那我直接不繳房貸,可以嗎?

這也是很多人看到類似新聞後第一個反應:

「房子都不是我的了,我為什麼還要繳?乾脆不要繳!」

但事情沒有這麼簡單。

如果你仍然是銀行貸款契約上的債務人,停止繳款可能直接影響你的信用,銀行也可能依貸款契約及擔保關係採取法律程序。

所以不能單純用「現在房子登記在誰名下」判斷誰應該對銀行負責。

必須把兩個關係分開:

第一層:房子的所有權屬於誰?

第二層:銀行借款契約的債務人是誰?

這也是進行夫妻不動產贈與時,非常重要卻經常被忽略的法律檢查。

五、房子送出去以後,後悔了可以直接要回來嗎?

原則上也不能這麼簡單。

依照《民法》規定,贈與在尚未履行前,法律確實給予贈與人一定的撤銷空間。

但是,如果房屋已經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情況就完全不同。

不能因為夫妻感情變差,甚至最後離婚,就直接主張:

「我們現在離婚了,所以以前送你的房子還給我。」

「離婚」本身並不是一般贈與法定撤銷的當然事由。

這也是為什麼夫妻在移轉高價值財產之前,不能只考慮現在的感情,而應該把未來可能發生的法律風險一起寫進契約。

六、真的要贈與,可以考慮「附負擔贈與」

《民法》第412條規定:

贈與附有負擔,而贈與人已經履行贈與,但受贈人沒有履行約定負擔時,贈與人可以要求受贈人履行負擔,或者依法撤銷贈與。

這就是所謂的:

「附負擔贈與」

簡單來說,就是:

我可以把財產送給你,但是你也必須履行我們事先約定好的義務。

例如夫妻進行重大不動產贈與時,可以依個案需求,就相關財務責任、貸款負擔、家庭生活安排等事項進行明確約定。

如果受贈人未依約履行負擔,贈與人就可能依契約及《民法》第412條主張權利。

但必須特別提醒:

附負擔贈與不是隨便寫一句「對方對我不好就把房子還我」就一定有效。

負擔內容應該具體、明確,而且不能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公序良俗,也要能夠判斷究竟何時構成違反。

因此涉及數千萬元的不動產,最好在移轉前就由專業人士設計完整契約。

七、也可以思考「附條件」的契約設計

依《民法》第99條:

法律行為可以附停止條件或解除條件。

其中「解除條件」的概念,就是法律行為原本已經發生效力,但是約定的條件發生後,依約產生失效效果。

因此,夫妻在安排重大財產移轉時,也可能依具體情況透過契約設計,事先約定特定條件成就後的法律效果以及返還義務。

但是這裡必須特別提醒:

不是契約上寫「離婚就自動拿回房子」八個字,就代表將來完全不需要任何法律程序。

尤其涉及不動產時,還牽涉:

  • 所有權登記

  • 抵押權

  • 銀行貸款

  • 第三人權利

  • 契約條件是否有效

  • 條件是否已經成就

  • 返還登記如何辦理

因此必須進行完整規劃。

八、真正重要的是:贈與契約與銀行貸款要「一起處理」

夫妻間贈與高價值不動產時,真正完整的法律規劃,絕對不是只去地政事務所辦一個過戶。

至少應該同時檢視:

① 房屋所有權

房子最後登記在誰名下?

② 銀行貸款

房貸借款人究竟是誰?

③ 抵押權

銀行對房屋設定多少抵押權?

④ 實際繳款人

未來每個月究竟由誰繳房貸?

⑤ 贈與契約

究竟是單純贈與,還是附負擔或其他條件?

⑥ 婚姻發生變化時如何處理

如果將來離婚、分居或其他約定情況發生,房屋、貸款及已繳款項如何處理?

⑦ 違約後如何返還

如果依法或依契約產生返還義務,受贈人拒絕配合過戶時,應如何處理?

這些問題如果當初全部寫清楚,將來真的發生婚姻糾紛,雙方的法律風險就會降低很多。

九、不要為了節省贈與稅,卻忽略數千萬元的財產風險

夫妻之間互相信任,本來就是婚姻的重要基礎。

但是「信任」和「法律保障」其實並不衝突。

真正值得思考的反而是:

如果今天只要多做一份完整的契約,就能把未來可能發生的重大財產爭議預先處理清楚,為什麼不做?

尤其是房屋、土地、公司股權、數千萬元資產等高價值財產。

很多人辦理夫妻贈與時,腦中想的是:

「我們是夫妻,哪需要寫那麼清楚?」

可是等到婚姻真的發生問題時,最常出現的卻是:

「當初為什麼沒有寫清楚?」

法律文件的目的,從來不是預言婚姻一定會失敗。

而是當人生真的發生意外變化時,至少讓雙方知道彼此的權利義務在哪裡。

【律師好鄰居提醒】

陳幸妤與趙建銘的個別財產、貸款及婚姻爭議,最終仍應依實際契約內容、登記資料、貸款關係及相關證據判斷,外界僅能依公開資訊討論法律問題。

但這起事件確實給所有夫妻一個非常重要的提醒:

夫妻贈與不是「過戶完成就沒事」。

尤其是不動產贈與,至少應同時考慮:

「房子歸誰?」

「貸款誰繳?」

「如果離婚怎麼辦?」

「什麼情況可以要求返還?」

「返還時銀行貸款及抵押權怎麼處理?」

不要只看到夫妻贈與的稅務便利,卻忽略了財產一旦完成移轉後可能產生的民事法律效果。

一間幾千萬元的房子,可能是夫妻一生最重要的資產之一。

與其等到感情破裂後,再花數年時間打官司,不如在財產移轉之前,多花一點時間把契約寫清楚。

婚姻需要信任。

但涉及數千萬元的財產,除了信任,更需要白紙黑字。

遇到夫妻財產、房屋贈與、離婚財產分配、附負擔贈與或不動產返還等問題,建議在簽約及辦理移轉登記前,先由專業律師依實際情況檢視契約及法律風險。


📞 律師好鄰居|協助您在法律問題發生前先處理好

0800-800-905 

0933-750-085

我們提供您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最專業的刑事律師團隊線上即時協助您


留言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