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剴剴案一審判「無期徒刑、18年」!保母姊妹上訴裁定駁回保持原判決!
影片分享自中視新聞 愷愷案二審判決出爐 近期備受社會關注的虐童致死案(剴剴案),於 2026 年1 月27 日 在 高等法院 二審宣判。法院合議庭認定一審判決並無違誤,裁定駁回被告保母姊妹的上訴,維持原判結果:姊劉彩萱判處 無期徒刑、妹劉若琳判處 有期徒刑18年。此判決仍可向最高法院上訴。 一、案件回顧 ─ 非單純刑案,更牽涉兒童保護制度 本案原由為一名 1歲餘男童(化名「剴剴/愷愷」) 在寄養期間遭受長期凌虐,最終 因營養不良與多處外傷 於 2023 年 12 月 24 日病重送醫後不治。 檢方調查指出,保母姊妹在照護期間對男童施以包括綑綁、罰站、餵食腐壞食物、洗冷水澡等多項虐待行為,並導致男童多處傷痕。檢方於一審以 《刑法》傷害致死罪 及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關於 凌虐致死之罪 起訴兩人。 二、二審判決重點與法律解析 維持原判刑度二審高等法院認為一審法院認定罪責範圍、事實判斷與適用法條均無違法或重大不當,故駁回上訴、維持一審所判無期徒刑及 18 年刑度。 量刑與法律原則虐待致死情節惡劣且長期性強,在刑法上依法可處無期徒刑或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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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愛情詐騙假投資「刷卡換現金」詐騙一條龍 洗錢模式詐騙超過1.7億
影片轉自東森新聞 愛情詐騙假投資「刷卡換現金」詐騙一條龍 洗錢模式詐騙超過1.7億 近期台中地區爆發一件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的「刷卡換現金」詐騙案,檢警查出該模式已經從單純詐騙延伸成結合假投資平台與資金洗錢的一條龍詐欺模式,不僅累計被害人數突破 50 人,累計刷卡超過 2,000 萬元以上,更導致被害人陷入循環性債務困境,不法所得資金超過 1.7 億元。 一、案情概要:從刷卡換現金到循環卡債陷阱 詐騙模式核心詐騙集團先以資金短缺、急需現金為由,吸引被害人向業者辦理 「刷卡換現金」 。實際上盜用被害人信用卡刷卡電子交易,並透過第三方支付將信用卡額度轉為現金給付被害人。被害人取得這筆現金後,往往再被誘導投入假投資平台繼續上當。 詐騙集團操作方式為掩飾非法操作,詐騙方以購買餐券、旅遊券等名義,讓刷卡行為看似合法商品買賣契約,實際則是變相套現。 被害現況與損害檢方調查發現,全案至少 50 名被害人被捲入,累計刷卡超過 2,000 萬元以上,債務循環不斷惡化。 二、檢警行動與刑事追訴進度 檢方專案追查並扣押資產台中地檢署指揮警方專案小組展開多波搜索行動,查扣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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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女實習生被賣場保全性侵 賣場判賠300萬
影片轉自年代新聞 保全性侵未成年實習生,為何「賣場總公司」也要連帶賠償? 高雄市一間大型賣場於 2022 年發生震驚社會的保全性侵未成年女實習生案件。加害的張姓保全遭判處 13 年 6 個月徒刑,並須賠償被害人及家屬 300 萬元確定。然而,張男拒不履行賠償義務,被害人轉而向去年才收購該賣場的總公司求償 。 高雄地方法院一審認定:賣場在安全管理上有重大疏失,判決總公司須負連帶賠償責任,同樣賠償 300 萬元,引發社會高度討論。 一、案件重點回顧 被害人身分:未成年女實習生 加害人身分:賣場保全 犯案手法: 事前竊取班表、鑰匙 午休期間將被害人拖入機房 持刀威脅性侵 事後以清潔劑沖洗身體企圖滅證 關鍵事實: 全程遭監視器拍下 因賣場安管人力不足,未即時發現與救援 二、刑事已判,為何還能向賣場求償? 很多民眾會疑問: 「性侵是保全個人犯罪,為何賣場要負責?」 關鍵在於民事責任的認定,與刑事責任不同。 雇用人、管理人責任 依《民法》規定,若企業在管理、監督上有過失,導致第三人受損,即便加害人是個別員工,企業仍可能成立賠償責任。 法院本案即認定: 賣場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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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社會事件法律解析】36歲逆子涉持開山刀弒雙親
影片分享出自東森新聞 36歲逆子沉迷網路、染毒啃老,討錢不成竟釀家庭悲劇 近日新北市蘆洲區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重大刑案,一對年邁夫妻被發現陳屍家中客廳,兩人身上均有十多處刀傷,刀刀見骨,警方初步研判為他殺,並鎖定36歲獨子涉嫌重大,已展開追緝。 據報導,死者夫妻生前以擺攤販售蔥油餅維生,長年辛苦養家,而獨子疑似沉溺網路遊戲、染毒、長期向父母索討金錢(俗稱「啃老」)。案發前疑因討錢未果爆發衝突,最終釀成無法挽回的悲劇。 此案不僅令人痛心,也引發社會對 「家庭暴力」、「成年子女啃老」、「毒品與情緒失控」 等問題的高度關注。以下由律師角度,為您整理本案可能涉及的刑事法律責任與重要法律觀察重點。 一、涉案行為可能構成哪些刑責? 1️⃣ 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最重可判死刑 若檢警最終查明,確係獨子殺害其父母,依《刑法》規定,將涉及: 殺人罪(刑法第271條) 對直系血親尊親屬加重處罰 依法,殺害父母屬於對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罪,法定刑度為: 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類案件屬於極重罪,實務上法院將高度審酌犯案動機、手段兇殘程度、是否預謀、是否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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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詐騙手法再升級】騙光存款後再誘辦房貸
從二手車行到房產抵押的「雙層詐騙」法律解析 近期,TVBS新聞報導一起重大詐騙案件:刑事局偵破一個詐騙集團,勾結境外機房與國內二手車行,先以投資、貸款等話術騙光被害人積蓄,待被害人「資金見底」後,再進一步誘騙其辦理房屋抵押貸款,將不動產價值一併榨乾。短短數月內,至少47人受害,財損超過新台幣2億元。 這類案件已非單純詐欺,而是高度組織化、分工明確的財產掠奪模式,以下由律師角度,帶您完整解析法律責任與被害人可行的救濟途徑。 一、這不是一般詐騙,而是「雙層剝削式詐欺」 本案的關鍵在於詐騙流程具備兩個階段: 第一層:消耗被害人現金資產 假投資、假貸款、假周轉 要求匯款、刷卡、購買點數 目的:讓被害人帳戶見 ensures empty,降低戒心與判斷能力 第二層:鎖定「不動產價值」 勾結二手車行、融資公司 以「周轉」、「整合負債」、「解套」為名 誘導被害人辦理房屋抵押貸款或二胎房貸 這類手法在法律實務上,常被認定為連續性詐欺、加重詐欺,甚至組織犯罪。 二、詐騙集團可能涉及的刑事責任 依目前司法實務,相關行為可能構成以下罪名: 1️⃣ 刑法第339條 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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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只剩我沒槍?」黑輪店客人包包掉出一把槍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影片轉自TVBS新聞 近日一則社會新聞引發高度關注:一名男子在黑輪店內聊天時語出驚人地說出「只剩我沒槍?」隨後包包竟掉出一把手槍,現場一片譁然。更誇張的是,該名男子竟向黑輪店老闆表示要以 6 萬元出售該把槍枝,遭拒後,甚至提出「那先抵押給你,借我 300 元」的說法。 這起事件,法律問題已不只是「身上有沒有槍」那麼單純,而是直接涉及「販賣、轉讓、處分槍枝」的重大刑責。 一、關鍵先釐清:這把槍是不是《真槍》? 與所有槍枝案件相同,第一個核心問題仍是: 👉 該物品是否屬於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所稱之槍砲? 實務上,警方會送交專業單位鑑定,判斷是否: 可實際發射子彈 具殺傷力 屬真槍、改造槍或具危險性的仿真槍 📌 鑑定結果,將直接決定案件層級與刑責輕重。 二、不只「帶在身上」: 想賣槍、想抵押,法律風險直接升級 ⚠️ 重點來了 新聞中最嚴重的,不是「包包掉出槍」,而是: ✔ 開口要 賣槍 6 萬元 ✔ 販賣不成,改口說要 以槍抵押借 300 元 在刑事法律上,這已經明確涉及: 📌 「意圖販賣、讓與、轉讓槍砲」 只要該槍枝被鑑定為管制槍砲,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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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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