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惡男剛出獄又再隨機砍人!11歲女童血胸插管治療
- 律師好鄰居

- 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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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好鄰居法律專欄】
苗栗隨機砍人案:假釋、再犯與社會安全的法律反思
近期苗栗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隨機砍人事件:一名 48 歲男子持刀攻擊路人,導致 3 人受傷,其中兩名年僅 11 歲的女童更是無辜遭殃,其中一名女童甚至因胸部中刀,需插管治療,母親痛哭:「不能根治嗎?」令人心碎。更駭人的是,該男子十餘年前就在同一地點,以同樣手法犯案服刑,出獄後竟再度重演悲劇。
這起事件不僅挑戰社會安全底線,也再次凸顯我國在假釋制度、出獄後監督管理、以及被害人保護上的多重缺口。
刑事責任:從傷害到殺人未遂
依刑法規定,持刀攻擊他人胸口,足以致人於死,檢方多半會以殺人未遂罪(刑法第 271 條結合未遂犯規定)偵辦。若法院認為欠缺殺意,也可能以重傷害罪論處。同時,加害人過往有相似前科,將成為量刑時的加重因素。法院通常會特別考量其再犯危險性與矯正可能性。
然而,在社會輿論譴責的同時,仍須注意:任何被告都享有程序保障,包含偵訊休息權、公平審判權。這正是法治社會與情緒報復的最大區別。
被害人救濟:不能讓家庭孤立無援
這起案件的受害者包含年幼女童,其後續醫療、心理創傷、復健費用龐大。依《刑事訴訟法》,被害人家屬可提出附帶民事訴訟,向加害人請求醫療費、慰撫金與精神損害賠償。此外,若家屬有經濟困難,亦可申請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避免在追訴過程中陷入「無力打官司」的困境。
值得一提的是,我國雖設有《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提供一次性補償與心理輔導,但補償額度有限,能否真正滿足實際需要,仍有檢討空間。
假釋與再犯:司法制度的難題
社會最關切的問題是:為何一名曾因隨機砍人服刑的人,能在出獄不久後再次犯下同樣惡行?
這牽涉到三個制度環節:
假釋制度:假釋的設計本意是鼓勵改過自新,但若審查流於形式,或未確實監督,就可能釋放高危險犯。
更生保護與監督:出獄者應有定期回報、心理輔導等銜接措施,特別是有暴力前科者,更需要強化追蹤。
保安處分與風險管理:部分國家對高度危險的重刑犯,會實施電子監控、強制心理治療。台灣目前相關制度不足,導致風險「斷層」。
社會安全與制度改革:我們能做什麼?
這起事件是一個警鐘,提醒我們:
司法改革:檢討假釋審查與出獄後的追蹤制度,避免高風險人員重返社會後無人關注。
被害人保護:擴大補償制度,並提供長期心理復健支持。
社區防護:強化警政、社會局與醫療單位之間的資訊共享,建立「高風險個案追蹤網絡」。
結論
苗栗隨機砍人案是制度漏洞下的悲劇。法律不僅是懲罰工具,更應是保護人民的盾牌。如何在尊重人權的同時,兼顧社會安全,將是我們在法治國家的必答題。
律師好鄰居相信:只有在制度補強、社會支持與司法嚴謹三者並行下,我們才能避免下一個無辜的孩子,成為社會治安漏洞下的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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