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吸金10億潛逃!網紅貴婦奈奈涉嫌詐欺,潛逃到加拿大遭通緝如今回台投案
- 律師好鄰居

- 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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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婦奈奈」醫美吸金案
「貴婦奈奈」(本名蘇陳端)與其男友黃博健共同經營的「杏立博全」醫美診所,於2018年無預警歇業,涉嫌吸金約10億元並潛逃海外,引發社會廣泛關注。此事件不僅涉及刑事詐欺,也暴露出醫美產業監管的漏洞,值得從法律專業角度進行深入探討。
一、涉嫌違法行為法律對照表
違法行為類型 | 涉嫌行為描述 | 涉及法律條文 | 法律效果與刑責 |
詐欺取財 | 向投資人或客戶謊稱療程收益、醫美服務等,吸金高達10億元後潛逃 | 《刑法》第339條(詐欺罪) | 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 |
非法吸金 | 無金融許可情況下,向大眾募集資金或預收高額款項 | 《銀行法》第29條、第125條(非法吸金) | 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千萬罰金 |
非醫師執行醫療業務 | 黃博健並非醫師,卻主導醫美診所經營、規劃療程 | 《醫師法》第28條 | 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30萬以下罰金 |
錯誤廣告/詐欺廣告 | 透過網路宣傳未經核准之醫療效益療程、虛假成功案例 | 《公平交易法》第21條(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 | 可處罰鍰50萬至2500萬元 |
無預警歇業致損失 | 無妥善處理預付金與合約終止,損害消費者權益 | 《消保法》第7、8、23條(公平契約條款/侵害權益) | 消費者可提起損害賠償及撤銷契約請求 |
涉嫌逃避追訴 | 潛逃海外、迄今未歸,規避司法追訴 | 《刑法》第160條(妨害司法公正)等 | 若證明刻意規避,可加重處分、延長通緝時效 |
雖然目前尚未完成定罪,但依刑事偵查內容與相關受害人指控,兩人極可能面對多項刑事指控。
當事人如今返回國內接受調查,除刑事責任外,亦可能面臨數十件民事求償案件。
二、刑事法律責任與跨國司法合作問題
根據報導,黃博健與蘇陳端涉嫌詐欺,遭台灣通緝,但因潛逃至加拿大,且台加之間無引渡條約,導致無法將其引渡回台受審。律師指出,除非台灣方面能證明二人在加拿大觸犯當地法律,否則加國無義務介入或協助逮捕。此類案件凸顯出台灣在打擊跨境詐欺犯罪上的制度性困境。
三、醫美產業監管漏洞與風險
「杏立博全」診所由無醫師資格的黃博健擔任執行長,並販售醫療課程禮券,涉嫌違反《醫師法》規定。此外,現行醫美法規對於侵入性醫療行為的監管不足,導致消費者權益受損。例如,2016年一名何姓女子在該診所接受療程後昏迷不醒,最終不治,法院判決診所負責人與醫師連帶賠償867萬元。
四、消費者保護與法律建議
針對此類事件,建議消費者在購買醫美服務時,應確認診所合法性及醫師資格,並避免預付大額款項。若遇到類似情況,可向發卡銀行申請將預付款項列為爭議款,凍結後續未付款項,以減少損失。
五、制度改革與監管強化
此事件凸顯出醫美產業監管的不足,建議政府應加強對醫美診所的監管,嚴格審查醫師資格,並制定更嚴格的法規,以保障消費者權益。此外,應積極與主要移民目的地(如加拿大、美國、澳洲)洽簽引渡條約或司法協助備忘錄,以加強跨國司法合作。
本律師事務所建議,政府應加強醫美產業的監管,完善相關法規,並加強國際司法合作機制,以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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