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犬傷人事件:飼主破產脫產後的法律求償途徑
- 律師好鄰居
- 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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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犬傷人事件:飼主破產脫產後的法律求償途徑
近日,新北市發生一起嚴重的比特犬傷人事件,短短11天內同一隻比特犬兩度攻擊路人,造成受害者嚴重受傷。然而,涉事犬隻的飼主已經宣告破產,甚至有脫產的情況,讓受害者的求償之路變得更加困難。那麼,在這樣的情況下,受害者還能如何透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呢?
一、刑事責任:針對飼主的法律追究
根據《刑法》第284條,飼主若因疏忽或未妥善管理動物,導致他人受傷,可能涉及過失傷害罪,可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如果飼主明知犬隻具有攻擊性,卻未加以限制,甚至放任傷害發生,則可能構成《刑法》第276條的傷害罪,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受害者可向警方報案,由檢察官進行偵辦,以追究飼主的刑事責任。
此外,若比特犬未依規定繫上牽繩或配戴口罩,則飼主亦可能違反《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20條等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25萬元罰鍰。
二、民事求償:如何面對飼主破產與脫產
在一般情況下,受害者可以依據《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及第190條(動物占有人責任)提起民事求償,要求飼主賠償醫療費、精神慰撫金及其他損失。然而,若飼主已宣告破產或涉嫌脫產,求償難度將大幅增加。
1. 申請「撤銷權」避免惡意脫產
根據《破產法》與《民法》第244條,若受害者能證明飼主在破產前有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例如將財產過戶給親屬或低價賣出),可以向法院聲請「撤銷權」,要求將這些財產恢復至可供清償的狀態,避免飼主藉由脫產逃避賠償責任。
2. 申請代位求償
若飼主仍有未清償的債權,例如別人欠他錢,受害者可以依《民法》第242條行使「代位權」,直接向第三人請求清償,以保障自身權益。
3. 申請強制執行
即使飼主宣告破產,法院仍可能對其剩餘財產進行拍賣,受害者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分配拍賣所得。此外,如果飼主日後恢復經濟能力,仍可追討未清償的賠償款項。
三、政府補助與保險求償
如果受害者在民事求償方面遭遇困難,可尋求其他管道獲得補助或賠償,例如:
政府傷害補助:地方政府可能有急難救助或犯罪被害補償金,受害者可洽詢社會局或法律扶助機構。
保險賠償:若受害者本人或其家屬有投保意外險、傷害險等,可依保單內容申請理賠。
結論:積極行動,保障權益
面對犬隻攻擊事件,受害者應保留完整證據,如醫療診斷證明、監視器畫面、目擊證詞等,以便後續求償與訴訟。此外,未來民眾遇到類似情況時,可主動向警方報案,並確認飼主是否依法管理犬隻,以降低傷害風險。
這起案件更突顯了「惡意脫產」對受害者求償的不利影響。即便飼主已宣告破產,受害者仍可透過刑事訴訟追究責任,並透過撤銷權、代位求償、強制執行等法律手段爭取賠償。此外,政府補助與保險機制亦可作為求償的輔助途徑。希望透過法制的完善與社會的關注,能有效防止類似事件再度發生,確保公共安全與受害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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