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剩我沒槍?」黑輪店客人包包掉出一把槍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律師好鄰居

- 4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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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則社會新聞引發高度關注:一名男子在黑輪店內聊天時語出驚人地說出「只剩我沒槍?」隨後包包竟掉出一把手槍,現場一片譁然。更誇張的是,該名男子竟向黑輪店老闆表示要以 6 萬元出售該把槍枝,遭拒後,甚至提出「那先抵押給你,借我 300 元」的說法。
這起事件,法律問題已不只是「身上有沒有槍」那麼單純,而是直接涉及「販賣、轉讓、處分槍枝」的重大刑責。
一、關鍵先釐清:這把槍是不是《真槍》?
與所有槍枝案件相同,第一個核心問題仍是:
👉 該物品是否屬於《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稱之槍砲?
實務上,警方會送交專業單位鑑定,判斷是否:
可實際發射子彈
具殺傷力
屬真槍、改造槍或具危險性的仿真槍
📌 鑑定結果,將直接決定案件層級與刑責輕重。
二、不只「帶在身上」:
想賣槍、想抵押,法律風險直接升級
⚠️ 重點來了
新聞中最嚴重的,不是「包包掉出槍」,而是:
✔ 開口要 賣槍 6 萬元
✔ 販賣不成,改口說要 以槍抵押借 300 元
在刑事法律上,這已經明確涉及:
📌 「意圖販賣、讓與、轉讓槍砲」
只要該槍枝被鑑定為管制槍砲,即可能構成:
未經許可販賣、讓與、轉讓槍砲罪
三、刑責有多重?不是開玩笑的等級
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規定:
🔴 未經許可「持有」槍砲
→ 5 年以上有期徒刑起跳
🔴 未經許可「販賣、轉讓、讓與」槍砲
→ 刑責更重,屬高度重罪
📌 即使實際交易沒有完成,只要有明確表達販售、抵押、處分的意思,就可能成立犯罪。📌 「我只是說說而已」、「沒有真的拿到錢」,在實務上未必站得住腳。
四、那如果老闆真的借了 300 元,會怎樣?
這也是許多民眾會忽略的法律地雷。
如果老闆真的:
明知是槍枝
仍接受「抵押」
或暫時保管、收受
⚠️ 老闆本身也可能涉犯「共同持有」或其他相關刑責。
這也是為什麼老闆當下拒絕,反而是最正確、最安全的法律選擇。
五、常見迷思一次破解
❌「只是臨時缺錢,想借個 300,不算賣吧?」→ 法律看的是「處分意圖」,不是金額大小。
❌「沒有真的成交,應該不成立吧?」→ 刑法與特別法處罰的是行為與意圖,不一定要完成交易。
❌「我又沒拿出來威脅人。」→ 與是否恐嚇無關,單純槍砲管制即屬重罪。
六、律師好鄰居專業提醒
槍砲案件,一句話說錯,後果可能是數年人生
這類案件在偵查初期,當事人最常出現的問題是:
隨口解釋來源
對「買賣、抵押」細節說得過多
低估鑑定與筆錄的重要性
📌 但實務上,正是這些細節,決定你是「重罪起訴」還是「有機會爭取有利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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