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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

「只剩我沒槍?」黑輪店客人包包掉出一把槍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作家相片: 律師好鄰居
    律師好鄰居
  • 4天前
  • 讀畢需時 3 分鐘
影片轉自TVBS新聞

近日一則社會新聞引發高度關注:一名男子在黑輪店內聊天時語出驚人地說出「只剩我沒槍?」隨後包包竟掉出一把手槍,現場一片譁然。更誇張的是,該名男子竟向黑輪店老闆表示要以 6 萬元出售該把槍枝,遭拒後,甚至提出「那先抵押給你,借我 300 元」的說法。

這起事件,法律問題已不只是「身上有沒有槍」那麼單純,而是直接涉及「販賣、轉讓、處分槍枝」的重大刑責。


一、關鍵先釐清:這把槍是不是《真槍》?

與所有槍枝案件相同,第一個核心問題仍是:

👉 該物品是否屬於《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稱之槍砲?

實務上,警方會送交專業單位鑑定,判斷是否:

  • 可實際發射子彈

  • 具殺傷力

  • 屬真槍、改造槍或具危險性的仿真槍

📌 鑑定結果,將直接決定案件層級與刑責輕重。


二、不只「帶在身上」:

想賣槍、想抵押,法律風險直接升級

⚠️ 重點來了

新聞中最嚴重的,不是「包包掉出槍」,而是:

  • ✔ 開口要 賣槍 6 萬元

  • ✔ 販賣不成,改口說要 以槍抵押借 300 元

在刑事法律上,這已經明確涉及:

📌 「意圖販賣、讓與、轉讓槍砲」

只要該槍枝被鑑定為管制槍砲,即可能構成:

未經許可販賣、讓與、轉讓槍砲罪

三、刑責有多重?不是開玩笑的等級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規定:

🔴 未經許可「持有」槍砲

→ 5 年以上有期徒刑起跳

🔴 未經許可「販賣、轉讓、讓與」槍砲

→ 刑責更重,屬高度重罪

📌 即使實際交易沒有完成,只要有明確表達販售、抵押、處分的意思,就可能成立犯罪。📌 「我只是說說而已」、「沒有真的拿到錢」,在實務上未必站得住腳。


四、那如果老闆真的借了 300 元,會怎樣?

這也是許多民眾會忽略的法律地雷。

如果老闆真的:

  • 明知是槍枝

  • 仍接受「抵押」

  • 或暫時保管、收受

⚠️ 老闆本身也可能涉犯「共同持有」或其他相關刑責。

這也是為什麼老闆當下拒絕,反而是最正確、最安全的法律選擇。


五、常見迷思一次破解

❌「只是臨時缺錢,想借個 300,不算賣吧?」→ 法律看的是「處分意圖」,不是金額大小。

❌「沒有真的成交,應該不成立吧?」→ 刑法與特別法處罰的是行為與意圖,不一定要完成交易。

❌「我又沒拿出來威脅人。」→ 與是否恐嚇無關,單純槍砲管制即屬重罪。


六、律師好鄰居專業提醒

槍砲案件,一句話說錯,後果可能是數年人生

這類案件在偵查初期,當事人最常出現的問題是:

  • 隨口解釋來源

  • 對「買賣、抵押」細節說得過多

  • 低估鑑定與筆錄的重要性

📌 但實務上,正是這些細節,決定你是「重罪起訴」還是「有機會爭取有利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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