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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

車禍常見的問題:

  • 作家相片: 律師好鄰居
    律師好鄰居
  • 2月11日
  • 讀畢需時 3 分鐘

已更新:3月1日

車禍
車禍

車禍遇到對方獅子大開口怎麼辦?真的需要都賠嗎?對方不願意賠,又可以針對那些部分請求對方賠償?

車禍的案件中常常遇到一方想要請求賠償,賠償計算的金額總是亂七八糟

究竟針對那些部分才是需要賠償的?


先來看看民法的相關規定:

 

第184條第1項前段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這條規定其中包含:

1.  有侵害他人權利的行為

2.  對他人造成損害

3.  行為及損害間有因果關係

4.  有故意或過失

 

車禍常見的賠償包括汽機車修復費用、醫療及看護費用、交通費用、薪資損失、慰撫金等。若是透過訴訟由法院裁判賠償金額,法院除了考量是否有單據等證明確實有這些支出或損失外,也會考量是否有必要,而是否有必要的認定,主要會依據車禍後的診斷證明,因此車禍後的診斷證明也要確認好是否如實際情況所載。

 

首先,因為法律的規定的「回復原狀」是指「損害發生前之原狀」,所以在汽機車修復的費用上,即使是賠錢也會算上折舊的部分,而不會以新車的價格去作認定。


第 213 條

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

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

 

再來,例如在交通費用的部分,若僅是擦傷、挫傷,法院可能即不會認定有每次搭計程車回診的必要;醫療、看護費及薪資損失等部分會依據診斷證明,透過醫生判斷所需的修養、請專人照護的時長,進而判斷該次車禍的傷而需休養、請假,或可以請求的看護費金額,以及可以請求的薪資損失。

 

另外會看到的爭議是,若是受較為嚴重的傷,而且法院認定確實需要請看護,但受傷的一方是由家人照顧,沒有實際請看護,這部分的看護費用呢?


目前實務上的認定還是允許請求看護費的,因為即使沒有實際請專業的看護來,但家人付出的親情在照顧這方面仍被認定可以評價為金錢,不能因為受傷的一方與照顧者間有身分關係,就認定對方不需給付看護費用。


而法院對於這種情況,看護費的認定會依照不同地區平日及半日的通常價格下去計算。

除了上述是項以外,針對精神慰撫金的部分,法院則會針對雙方的財產資力、經濟能力、身分、社會地位等一切情狀綜合判斷。

 

若針對車禍想向對方請求賠償,或認為對方請求的金額有問題而不知該怎麼計算或主張、不知道該提出什麼樣的東西比較可以取得對自己較有利的認定,還是會建議委任律師,由律師協助整理相關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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