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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隨機殺人!」派出所前隨機持刀砍人致3人受傷1人大量出血送醫
新聞影片轉自三立新聞台 台南派出所前隨機砍人!不是單純傷害這麼簡單 律師帶你一次看懂刑責、羈押關鍵與被害人能做什麼 今日台南市發生一起派出所前隨機持刀砍人事件,造成三人受傷,其中一人更因大量出血緊急送醫,引發社會高度不安。 不少民眾直覺認為「只是傷害案」、「模仿犯罪」,但實務上,這類隨機暴力行為,刑事責任往往遠比想像嚴重,甚至可能涉及重罪與長期羈押。以下由律師角度,帶你一次看懂。 一、隨機砍人,可能成立哪些刑責? 1️⃣ 傷害罪 (刑法第277條) 若行為人持刀攻擊他人,造成受傷,最基本即成立傷害罪。 👉 法定刑: 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但注意,這通常只是「起點」。 2️⃣ 重傷害罪 (刑法第278條) 若被害人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就可能升級為重傷害: 大量失血、危及生命 重要器官受損 永久性功能障礙 👉 法定刑: 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因而致死,最重可至無期徒刑 本案已有「大量出血」送醫情形,檢警實務上高度可能朝重傷害方向偵辦。 3️⃣ 殺人未遂罪 (刑法第271條) 若能證明行為人: 使用致命凶器(刀械) 攻

律師好鄰居
2月3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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