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book page on top of brown surface_edited.jpg

民刑案件

​案件說明
免費法律諮詢專線
0933-750085

民事 - 離婚

離婚案件,經常伴隨小孩監護權及探視權、小孩扶養費、以及剩餘財產分配,合稱離婚四部曲。

在台灣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協議離婚,也就是夫妻自己去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另一種是裁判離婚,也就是直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讓法官來判決離婚。協議離婚只要夫妻同意就可以,不需要交代離婚理由,但是裁判離婚一定要有法定離婚事由,如果只是單純「個性不合」,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

小孩監護權也是一樣,可以由夫妻兩人協議小孩由誰取得監護權,也可以交由法院來判決監護權,法院在判決監護權時,會衡量很多因素,來決定由父母哪一方監護照顧對於小孩最好,絕對不會只參考父母的經濟能力。

小孩扶養費,會審酌小孩所在縣市的物價指數、及父母的經濟情況來衡量每個月必要的扶養生活費,一般扶養費每個月大約為1萬到2萬左右。

至於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要先計算夫妻的婚後財產,扣除婚後債務,兩人所得到的個別淨值,多的給少的差額的一半,但如果有特殊情況導致法官認為有失公平,也會在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判決中適當調整最後的數字,這部分有賴於夫妻二人在訴訟中要充分與法官或律師溝通協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權益才能讓結果圓滿。






















 

 

 

 

 

 

 

 

 

 

在婚姻走到盡頭時,選擇離婚並不是輕易的決定。有些人可以和平協議離婚,但也有不少夫妻因為財產、子女或情感糾葛無法達成共識,這時就必須透過離婚訴訟來解決爭議。

 

一、什麼是離婚訴訟?

離婚訴訟是指夫妻雙方無法合意離婚時,由一方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離婚。在台灣,根據《民法》第1052條,法院只有在特定法定事由成立時,才會判決准予離婚,例如:

  • 對方有外遇、不忠的行為

  • 家暴、虐待、重大精神或身體疾病

  • 長期分居、失蹤、難以維持婚姻關係的重大事由

訴訟離婚不僅是法律程序,更是情感與事實證據的交鋒,稍有不慎可能導致敗訴,錯失維權的機會。

 

二、離婚訴訟程序簡介

  1. 提出訴狀:向有管轄權的家庭法院遞狀,載明離婚理由與請求事項(例如子女監護、財產分配、贍養費等)。

  2. 法院調解:部分案件須先進入強制調解程序。

  3. 開庭審理:雙方陳述事實、提出證據(如通訊紀錄、醫院診斷、監護能力等)。

  4. 法院判決:若法官認定離婚事由成立,則會判決准予離婚,並一併處理子女與財產爭議。

     

三、委任律師的五大好處

  1. 法律專業分析,強化主張依據律師能協助當事人釐清案情、歸納事實,精準援引法條與判例,讓主張更具說服力。

  2. 協助蒐證與提案離婚訴訟講究證據,律師熟悉蒐證技巧與法院重視的內容,能有效避免無效或違法證據。

  3. 程序節省時間與風險律師熟悉法院流程,可避免文書錯誤或程序瑕疵,減少反覆補件與時間浪費。

  4. 情緒支持與冷靜判斷面對伴侶的對立與攻擊,情緒容易失控,律師能客觀分析利弊,避免當事人做出衝動決定。

  5. 爭取最佳結果包括爭取有利的監護安排、公平的財產分配、合理的扶養費與生活保障等。

     

四、律師好鄰居,陪您走過婚姻的轉折點

無論您是堅決離婚的一方,還是備感無助、正思索未來方向的另一方,律師好鄰居都能提供專業而有溫度的法律協助。我們協助您:

  • 撰寫完整的離婚訴狀

  • 準備法院所需證據

  • 爭取子女監護與會面權

  • 處理財產與債務分配爭議

 

🔍 成功爭取子女監護權的真實案例分享

案例背景:

林小姐與丈夫結婚7年,育有一名5歲女兒。因丈夫長期外遇與言語暴力,雙方分居近1年,林小姐決定訴請離婚並爭取單獨監護權。但丈夫堅持不讓步,聲稱自己經濟能力較佳,有穩定職業與房產,應由他擔任監護人。

 

林小姐擔心自己全職帶小孩但經濟條件較弱,會在監護權訴訟中處於劣勢,因此主動尋求律師協助。

律師介入後的處理策略:

✅ 一、完整蒐證照顧事實與穩定性律師協助林小姐提出小孩生活照料細節,包括:

  • 幼兒園老師的證明

  • 小孩與母親互動照片、影片

  • 醫療與學習記錄、家中生活作息安排

     

✅ 二、揭露對方失職與不利狀況律師調查並提出:

  • 丈夫長期夜歸、不參與育兒

  • 過往對林小姐的語言暴力及威脅訊息紀錄

  • 丈夫外遇對家庭穩定的影響

     

✅ 三、主張「子女最佳利益原則」法院最重視的是子女的身心發展與穩定照護,律師據此主張:

  • 林小姐為主要照顧者,具親密依附關係

  • 雖收入較少,但有家人協助、育兒經驗與穩定環境

     

結果:

家庭法院綜合考量後認為,林小姐雖非高收入者,但長期為實際照顧者且與子女關係穩定、親密,法院判決女兒由林小姐擔任監護人,並認定丈夫得定期探視。

林小姐心得:

「一開始我真的很怕沒錢就爭不到監護權,好在律師幫我把照顧孩子的辛苦與證據完整呈現出來,才讓法官知道我才是真正關心孩子的人。真的很感謝有專業律師幫忙,才讓我守住孩子的成長權益。」

 

👨‍⚖️ 法律提醒:在離婚過程中,監護權的爭取不只是金錢或職業比較,而是要回歸孩子的實際照顧、身心安定與未來福祉。因此,及早諮詢律師、妥善準備證據,是關鍵勝訴的第一步。

📞 免費法律諮詢專線:

0800-800-905|0933-750-085

民事 - 車禍

車禍案件,發生車禍如果被害人有受傷,肇事者可能就會有兩種刑事責任:「過失傷害」和「肇事逃逸」。

如果被害人沒有受傷,只是車輛有損壞,千萬不要去告「刑事毀損罪」,那是絕對告不成的,此時只有單純的民事賠償責任。

車禍案件,有95%以上的案件都會用和解方式告終,大部分都會由保險公司出面協商理賠,但如果車禍案件有一方涉及刑事責任,例如過失傷害、肇事逃逸等案件就會變得更複雜,建議車禍發生後第一時間先報警,等警方到場蒐證完畢後再移動車輛,若對於警方出具的「初判表」有意見,可以申請車禍責任鑑定,以釐清雙方車禍責任過失比例,進而可以在日後協調時盡快取得共識或提告求償。























車禍常見問題:

 

車禍遇到對方獅子大開口怎麼辦?真的需要都賠嗎?

對方不願意賠,又可以針對那些部分請求對方賠償?

車禍的案件中常常遇到一方想要請求賠償,賠償計算的金額總是亂七八糟

究竟針對那些部分才是需要賠償的?

 

先來看看民法的相關規定:

 

第184條第1項前段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這條規定其中包含:

1.  有侵害他人權利的行為

2.  對他人造成損害

3.  行為及損害間有因果關係

4.  有故意或過失

 

車禍常見的賠償包括汽機車修復費用、醫療及看護費用、交通費用、薪資損失、慰撫金等。若是透過訴訟由法院裁判賠償金額,法院除了考量是否有單據等證明確實有這些支出或損失外,也會考量是否有必要,而是否有必要的認定,主要會依據車禍後的診斷證明,因此車禍後的診斷證明也要確認好是否如實際情況所載。

 

首先,因為法律的規定的「回復原狀」是指「損害發生前之原狀」,所以在汽機車修復的費用上,即使是賠錢也會算上折舊的部分,而不會以新車的價格去作認定。

 

第 213 條

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

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

 

再來,例如在交通費用的部分,若僅是擦傷、挫傷,法院可能即不會認定有每次搭計程車回診的必要;醫療、看護費及薪資損失等部分會依據診斷證明,透過醫生判斷所需的修養、請專人照護的時長,進而判斷該次車禍的傷而需休養、請假,或可以請求的看護費金額,以及可以請求的薪資損失。

 

另外會看到的爭議是,若是受較為嚴重的傷,而且法院認定確實需要請看護,但受傷的一方是由家人照顧,沒有實際請看護,這部分的看護費用呢?

 

目前實務上的認定還是允許請求看護費的,因為即使沒有實際請專業的看護來,但家人付出的親情在照顧這方面仍被認定可以評價為金錢,不能因為受傷的一方與照顧者間有身分關係,就認定對方不需給付看護費用。

 

而法院對於這種情況,看護費的認定會依照不同地區平日及半日的通常價格下去計算。

除了上述是項以外,針對精神慰撫金的部分,法院則會針對雙方的財產資力、經濟能力、身分、社會地位等一切情狀綜合判斷。

 

若針對車禍想向對方請求賠償,或認為對方請求的金額有問題而不知該怎麼計算或主張、不知道該提出什麼樣的東西比較可以取得對自己較有利的認定,會建議委任律師,由律師協助整理相關的請求比較能保障我們的法律權益。

📞 免費法律諮詢專線:

0800-800-905|0933-750-085

image.png

民事 - 討債、欠錢不還

遇到欠錢不還的案件,一定要選擇成本最低效果最好的討債方式,才不會錢討不回來又白花一堆冤枉錢。說到CP值最高的討債方式,絕大部分的律師都會推薦「支付命令」,因為聲請支付命令只要500元公定價,而且是由法院核發的公文書,對於債務人的震撼效果最好,日後若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後20天內都不提出異議,法院就會在寄發一份「確定證明書」,這時候債權人就可以持「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這兩份文件,去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扣變賣債務人的財產。

如何透過強制執行討回欠款:


























 

常常遇到民眾來問:法院判決對方要還我錢,但對方根本沒照判決履行,藉口理由一大堆, 這時我該怎麼辦?如何自保呢?

首先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透過法院的力量拿回屬於自己的款項,常聽到的查封扣押就是強制執行程序的一環。

 

● 什麼時候可以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法第4條

一、確定之終局判決

(就是大家常說的勝訴的判決)。

二、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

三、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

四、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

(如果針對某些契約去做公證,也取得強制執行的公證書,債權人之後就不需要先提告等打贏官司後才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五、抵押權人或質權人,為拍賣抵押物或質物之聲請,經法院為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者。

六、其他依法律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者。

  (如本票裁定、依其他法規成立的調解等…都是。)

 

●  可以查封扣押的東西包括:房子、車子、家具、家電、手錶、飾品、股票、存款、薪資債權…等都可以作為強制執行的標的。

另外,2022年年底,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民事裁定統一了見解,明確承認「壽險保單」也可以做為強制執行的標的,即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聲請解除債務人的壽險契約,並且用解約金來償還債務。

但是勞工之退休準備金、退休金及請領退休金之權利、依法領取之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等類似的財產,為了保障債務人最低生存的權利,並不能做為強制執行的標的。

 

●  如何進行強制執行?

向法院聲請(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的之法院)

另外債權人要陳報想強制執行的標的(但是債務人有哪些財產可以查封扣押,需要由債權人「主動」告訴法院,最多只能請法院協助調查,但不代表有執行名義之後就通通丟給法院處理。)

 

●  如果債務人名下沒有財產:可以向法院聲請換發債權憑證

 

●  強制執行的費用

執行費雖然應由債務人負擔,但法院還是可以要求債權人先預納,將來再就得於強制執行之財產中優先受償。

強制執行法第28-2條(節錄)

民事強制執行,其執行標的金額或價額未滿新臺幣五千元者,免徵執行費;新臺幣五千元以上者,每百元收七角,其畸零之數不滿百元者,以百元計算。

執行非財產案件,徵收執行費新臺幣三千元。

 

●  債務人可以做什麼?

債務人可以針對強制執行程序聲明異議,或依強制執行法第14條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強制執行法第14條

執行名義成立後,如有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生,債務人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如以裁判為執行名義時,其為異議原因之事實發生在前訴訟言詞辯論終結後者,亦得主張之。

 

● 結論:

無論是債權人還是債務人,想爭取保障自己的權益都需要懂法律,畢竟法律不保障債權人、也不保護債務人,法律上只保障懂法律的人,如果您有被欠錢不還?或是龐大債務壓著您喘不過氣來的問題,請盡快聯絡專業律師協助。

📞 免費法律諮詢專線:

0800-800-905|0933-750-085

image.png

民事 - 勞資

常見的勞資糾紛有三種:薪水被苛扣、勞健保投保不確實、以及違法解雇。
首先,一定要記住,法律規定薪水一定要高於基本工資,而且雇主不能假借任何名目扣錢,例如上班遲到要扣錢、服裝不整要扣錢等,都可能是違法的;此外,有時員工不小心弄壞公司財產要賠錢,例如打破餐廳碗盤,這時公司也不能直接從薪水裡面預扣,仍然應該全額付薪後,再由員工從薪水中支付賠償金。

再者,雇主依法要為員工投保勞健保,如果未能按照員工薪資水平投保,雇主可能就會有「刑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這也是很多雇主經常犯的錯誤,切勿因小失大。
最後,雇主解雇不適任的員工無可避免,但一定要符合法定事由,否則一定要按照規定支付資遣費,資遣費的簡單計算法為員工每滿1年的年資要多支付半個月的薪水,最多以支付6個月的薪水為限。另外雇主資遣員工還要留意「預告期間」、以及要事先向當地勞工局報備,才不會被罰錢。


 

勞資糾紛怎麼辦?一篇搞懂處理流程與自保關鍵

 

 

在台灣職場中,勞資糾紛幾乎每天都在發生,從薪資爭議、違法解雇,到職場霸凌、加班費未給付,往往讓勞工與雇主都陷入高度對立。

但你知道嗎?很多案件其實在訴訟前就可以有效解決,關鍵在於「處理策略」是否正確。

實務上最常見的勞資爭議包括:

1️⃣ 薪資與加班費爭議

  • 未依法給付加班費

  • 惡意扣薪、拖欠薪資

  • 獎金是否屬於工資的認定爭議

2️⃣ 違法解僱(資遣)

  • 無正當理由解雇

  • 未依法給付資遣費

  • 未提前通知(預告期間)

3️⃣ 職場霸凌與不當管理

  • 言語羞辱、排擠

  • 不合理工作要求

  • 精神壓迫導致離職

4️⃣ 勞保、勞退問題

  • 未投保勞保

  • 高薪低報

  • 未提繳勞退

二、發生勞資糾紛,第一步該做什麼?

很多人一發生爭議就想「直接告」,這通常不是最佳策略。

👉 正確流程如下:

Step 1|蒐證(最關鍵)

  • 薪資單、出勤紀錄

  • LINE對話、錄音

  • 工作契約

  • 公司公告或內規

📌 沒有證據,再有理也很難勝訴

Step 2|內部溝通

  • 先與公司人資或主管溝通

  • 保留書面紀錄(非常重要)

Step 3|申請勞資調解

向地方政府申請調解,例如:

  • 勞工局

  • 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

📌 多數案件在這一階段即可解決

Step 4|進入訴訟(必要時)

若調解不成立,才會進入:

  • 民事訴訟(請求薪資、賠償)

  • 行政救濟(例如不當解僱認定)

三、勞工與雇主的法律風險

👨‍💼 勞工常見風險

  • 沒證據導致敗訴

  • 自行離職喪失權利

  • 誤判法律造成損失

🏢 雇主常見風險

  • 違法解僱被判賠

  • 補發加班費+罰鍰

  • 遭勞檢或行政裁罰

四、律師介入的關鍵價值

實務上,有律師介入與否,結果差異非常大:

✔ 精準判斷是否違法
✔ 協助蒐證與整理證據
✔ 提升調解成功率
✔ 設計訴訟策略爭取最大利益

📌 很多案件在律師介入後,調解金額可提高數倍

五、律師好鄰居給你的實務建議

✔ 發生問題「不要衝動離職」
✔ 第一時間蒐證
✔ 不要輕易簽署不利文件
✔ 有爭議先諮詢專業律師

📞 專業協助,讓你少走冤枉路

勞資糾紛往往牽涉金錢與未來職涯,
處理方式錯誤,可能影響數十萬元甚至更多損失。

👉 若您目前正面臨:

  • 被公司不當解雇

  • 加班費、薪資糾紛

  • 職場霸凌或離職爭議

建議儘早尋求專業法律協助。

📞 免費法律諮詢專線:

0800-800-905|0933-750-085

image.png

民事 - 漏水

買房是每個人的人生大事,但如果買到有瑕疵的房屋,將會是一場無止境的惡夢,在各式各樣的房屋瑕疵態樣中,漏水是其中最常見的瑕疵,漏水情況一定要在交屋後6個月內發現,超過6個月就不能向前屋主追究責任;發現漏水後,最好先寄發存證信函給前屋主和仲介,保留發現時點的證據;再來可以考慮先透過仲介協助與前屋主協商賠償,如果協商不成,再考慮提告。

另一種漏水態樣是因為樓上住戶導致的,此時最好先透過社區管委會向樓上住戶傳達漏水訊息,並協調是否可以讓維修工班進入樓上住戶屋內檢查漏水原因,如果都協調不成,最後再考慮提告讓法院強制樓上住戶配合維修作業。





 
 
 
 
 
 
 
 
 
 
 
 
 
 
 

 

 

 

近年來購屋糾紛頻傳,其中「交屋後才發現房屋漏水」更是常見案例。律師好鄰居提醒,若買房後發現漏水或其他瑕疵,切勿輕忽,買方可依《民法》主張瑕疵擔保責任,要求修繕、減少價金,甚至在嚴重情況下解除契約。及早保存證據、寄發存證信函,是保障權益的第一步。

 

一、法律依據──瑕疵擔保責任

根據《民法》第 359 條,房屋若在買賣時已存在瑕疵,賣方應負擔瑕疵擔保責任。買方可依情況選擇:

  • 解除契約:若瑕疵嚴重到影響主要使用目的(如結構性漏水導致無法居住)。

  • 減少價金或要求修繕:多數情況下,法院會以「修繕費用」作為減價標準。

     

二、通知時效不可輕忽

雖然法律規定瑕疵擔保請求權有五年時效,但司法實務上通常認為交屋後 六個月內通知 賣方較具保障。建議買方一旦發現問題,立即以存證信函通知,以免喪失權利。

 

三、如何判斷賣方責任?

  • 未誠實揭露:若不動產說明書未載明漏水情況,或房仲明知卻未告知,可能涉及詐欺,須負民事甚至刑事責任。

  • 契約「依現況交屋」:即使有此條款,若漏水屬於隱藏瑕疵,賣方仍可能須負責

     

四、買方應採取的四步驟

  1. 保存證據:拍照、錄影,並蒐集修繕估價單或專業鑑定報告。

  2. 寄發存證信函:正式通知賣方,主張權利。

  3. 談判或調解:可先透過協商或調解機制,爭取解決。

  4. 法律訴訟:若無共識,可提起民事訴訟,由法院鑑定責任歸屬。

     

律師觀點

律師好鄰居關心您,買房是人生大事,卻常因漏水或隱藏瑕疵造成財務與心理負擔。許多民眾因不熟悉法規,錯過通知時效,最後只能自行吸收修繕費用。律師建議,購屋族務必驗屋嚴謹、契約仔細審閱,並在發現問題後立即保存證據並發函,必要時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才能有效維護自身權益。

漏水雖是常見糾紛,但只要依循正確程序與法律規範,買方仍有充分保障。律師好鄰居提醒大家: 法律不是事後才想到的工具,而是保護權益的盾牌。若您正面臨購屋糾紛,請及早尋求專業法律協助。

📞 免費法律諮詢專線:

0800-800-905|0933-750-085

image.png

刑事 - 詐欺

詐欺罪是所有刑事案件中數量最多的類型,難怪台灣又被稱為「詐騙王國」,近幾年來每年幾乎都有5千件以上的詐騙案。而詐騙手法也不斷推陳出新,最常見的是「投資詐騙」,也就是以保證賺取高額利潤為話術,來誘騙被害人花錢投資,初期亦會如數給予被害人相當利潤,待取得被害人信任而投入較高額資金後,再一次斷頭捲款潛逃。

幾乎所有的詐騙案都是利用被害人的貪念,所以要避免遭受詐騙,除了撥打165反詐騙專線外,更應該認清自己,「餡餅不會從天上掉下來」,腳踏實地過好每一天,才能避免成為詐騙集團眼中的肥羊。

































 
 
 
 
 
本所律師團隊協助民眾爭取不起訴!
被詐騙集團利用要如何爭取不起訴呢?
如果你的帳戶被詐騙集團利用來洗錢,並因此被檢察官以詐欺罪嫌起訴或偵查中,委任律師協助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律師可以幫助你釐清法律責任,爭取不起訴或減輕刑責。

以下是律師能提供的幫助:

 

1. 釐清案件狀況,證明「無詐欺犯意」

  • 關鍵點:是否明知或故意參與詐欺

    如果你單純是受害者,例如在網路上辦貸款,卻誤將自己的帳戶提供給詐騙集團,律師可以協助蒐集證據,證明你並非詐欺共犯,而是被騙。

  • 舉證自身清白

    • 是否有與詐騙集團成員聯絡的紀錄?

    • 是否真的不知對方是詐騙集團?

    • 是否有報案或發現異常後採取補救措施?

    • 是否有貸款需求的相關證明,例如貸款對話紀錄?

       

2. 檢視檢方證據,尋找漏洞

  • 檢察官可能認為你的帳戶被用來收款,因此涉嫌詐欺或《洗錢防制法》犯罪。

  • 律師可以請求調閱銀行交易紀錄、對話紀錄,找出對你有利的證據,例如:

    • 你是否是被對方欺騙開戶?

    • 你是否真的未參與詐騙行為?

    • 你有無主動向銀行或警方通報?

       

3. 協助與檢察官溝通,爭取「不起訴處分」

  • 提交法律意見書:律師可以撰寫專業的法律意見,向檢方說明你並無犯罪故意,請求不起訴處分。

  • 協助筆錄應對:在檢察官訊問時,律師能指導如何正確回答,避免因錯誤發言導致不利結果。

  • 適用審酌條款:即使案件較不利,律師也可爭取適用《刑法》第57條「情節輕微」、初犯或受騙等理由,請求檢察官不起訴或緩起訴。

     

4. 若案件進入法院,爭取無罪、緩刑或輕判

  • 主張「缺乏犯意」或「過失」:若你並非故意犯罪,律師可爭取減輕刑責。

  • 爭取緩刑或易科罰金:即使被起訴,律師仍可爭取判決緩刑,或以罰金代替刑責,避免留下前科。

     

結論

此類案件關鍵在於「是否明知帳戶被用來犯罪」,若能證明你是受害者,律師可幫助爭取「不起訴處分」。及早委任律師,能有效減少法律風險,保護自身權益,事發當下越早請律師協助幫助就越大

📞 免費法律諮詢專線:

0800-800-905|0933-750-085

image.png

刑事 - 妨害名譽

妨害名譽罪的數量僅次於詐欺罪,這部分可能是因為媒體經常大幅報導名人間因口水戰互告妨害名譽的新聞,無形間教育民眾只要被罵就可以提告妨害名譽罪來獲取道歉及賠償。但妨害名譽罪要成立也不是容易事,除了要在6個月內提告以外,另外謾罵的內容是否會實質損害被害人的名譽、是否只是單純與被害人的私德相關、是否是可受公評的合理評論等,都會檢察官或法官在斟酌案情的重要因素。































 
 
 
 
 
 
本所律師團隊協助民眾爭取妨害名譽不起訴處分

 

刑法第二十七章:妨害名譽及信用罪,妨害名譽的部分,即包含了大家常聽到的公然侮辱及誹謗。

 

我國刑法規定:

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10條 誹謗(誹謗O;毀謗X)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公然侮辱的構成要件包含公然和侮辱

1.  公然:指於特定或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不一定以被害人當下在場為必要,所以自然也包含網路上的言論,但仍以「多數人」可以得知為前提,若只是兩個人的聊天則不符合此項要件。

2.  侮辱:未指明具體事實,而以言語或舉動,為足以貶損他人社會評價之輕蔑行為。

 

誹謗的構成要件則包含:

1.  意圖散布於眾

2.  指摘或傳述或散布文字、圖畫

3.  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

 

「意圖散布於眾」,指行為人的本意是散布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讓不特定之多數人知道;如只是想傳達於某個特定人,沒有讓大家知道的意思,即使行為人傳達的事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仍然不會構成刑法上的誹謗。

 

「指摘或傳述或散布文字、圖畫」包含用口述、文字、圖畫等

最後,「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比較常見的如,說別人惡意欠錢不還、誰和誰通姦等

 

 

二者的區別主要在於公然侮辱,比較沒有針對具體的事情,而是如單純比中指、罵髒話等;誹謗則是有特定的事情,而那件事情足以對被害人造成他人名譽的損害。

但是是否對他人社會評價或名譽造成損害,實務上認不應單從被害人的主觀感受判斷,亦非以行為人主觀感受判斷,而必須從陳述內容的字義出發,無偏頗地審酌個案所有情節,探討陳述的客觀意涵、脈絡,評論所據的事實以及評論與該事實有無緊密關聯性。

 

最後,不管是公然侮辱或是誹謗,都分別還有各自得免責的條件,例如:若是善意的評論,即使符合公然侮辱的其他要件,仍不以刑罰處罰,此項可以參考刑法第311條的規定:

刑法第311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至於誹謗,若行為人可以證明所說的事情是真的,也不罰。但至於應該證明到什麼程度,實務上會綜合考量言論侵害名譽之對象、侵害的程度、公公利益、傳播方式、查證成本…等種種因素。

 

刑法的妨害名譽並不是如大家想的被罵 = 妨害名譽,所以不管是被告還是想對人提告,都建議委任律師為仔細的陳述辯護,讓專業的律師協助您爭取我們的最佳利益,保護您的法律訴訟權益。

📞 免費法律諮詢專線:

0800-800-905|0933-750-085

image.png

刑事 - 妨害秘密

到底可不可以「偷錄」別人的對話來自保,只要記住一句話:「自己的秘密不是秘密,別人的秘密才是秘密」,只要你有參與這個對話,這個對話內容對於你來說不是秘密,因為你也有參與且對於對話內容知悉,就可以錄音錄影;反之,如果你沒有參與對話(可能躲在衣櫃裡偷聽、或是在會議室內偷偷藏一支錄音筆),這些對話內容對於你來說就是「別人的秘密」,這樣你偷錄音就會有刑事妨害秘密罪的問題。

































本所成功爭取妨害秘密、公然侮辱罪名不起訴,違反個資法緩起訴,避免當事人留下前科

法律面向分析

一、適用法條

  1. 《刑法》第315‑1 條(妨害秘密罪):

    • 偷窺、偷拍、錄影他人隱私活動,依法可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3萬以下罰金。

    • 若情節重大,法官可從重判決。

  2. 《性騷擾防治法》:

    • 於特定空間(如廁所)進行偷拍,構成對隱私的侵犯,可能觸及性騷擾或性自主妨害規定,亦具性侵害罪嫌。

  3. 《個人資料保護法》:

    • 攝錄個人影像並長期蒐集、保存,可能違反未經當事人同意而蒐集敏感個資之規定。

案件處理建議

這類案件最常見的誤區

很多人會以為:

❌ 「只是截圖而已沒關係」

❌ 「對方也有錯,我只是反擊」

❌ 「沒有賺錢就不算違法」

👉 全部都是錯誤觀念!

📌 刑責成立與否

👉 重點在「是否侵害他人權利」

👉 而非你的動機是否合理

 

🚨 五、如果你遇到類似案件,務必注意!

👉 第一時間不要再擴散內容

👉 保留所有對話與證據

👉 避免自行回應或對嗆

📌 最重要的是:

👉 立即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制定策略

📞 免費法律諮詢專線:

0800-800-905|0933-750-085

image.png

刑事 - 盜圖(著作權法)

很多人喜歡在網路上開設網路賣場,批點東西來賣賺點外快;或是將吃不完用不到的東西上網賣掉,節省店租又經濟實惠。為了增加買氣,就在網路上下載相關商品圖片放在自己的網路賣場,如此行為就已經觸犯著作權法,不僅有刑事責任,還要賠償圖片所有人相當的賠償金,得不償失。現代人人都有手機,幾乎每支手機都有照相功能,最好不要貪圖一時方便,而應該自己拍攝每一張商品照片,才能確保沒有法律風險。































網路盜圖小心觸法!一張照片也可能吃上官司

在社群媒體盛行的時代,許多人習慣從網路下載圖片使用,
但你知道嗎?隨便「抓圖使用」很可能已經觸犯著作權法!

一、什麼是「網路盜圖」?

只要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圖片,例如:

  • 下載他人攝影作品放在網站/廣告

  • 擷取IG、FB圖片用於商業用途

  • 將他人圖片稍作修改後再使用

👉 都可能構成侵害著作權

二、可能面臨的法律責任

依 著作權法 規定:

⚖️ 民事責任

  • 賠償損害(常見數千至數十萬元)

  • 停止使用、下架圖片

⚖️ 刑事責任

  • 最重可處 3年以下有期徒刑

  • 或併科罰金

📌 只要是「重製」或「公開傳輸」,就可能成立犯罪

三、常見誤解(很多人都踩雷)

❌「網路上的圖都可以用」
❌「沒有盈利就沒事」
❌「有標註來源就合法」

👉 以上觀念都是錯誤的!

四、正確使用圖片的方法

✔ 使用授權圖片(圖庫、購買授權)
✔ 確認是否屬於可合法使用(如CC授權)
✔ 取得著作權人同意

五、被告或被侵權怎麼辦?

👉 若你是被告(被指控盜圖)

  • 先確認圖片來源與授權

  • 不要隨意和解或承認責任

👉 若你是被害人

  • 蒐證(截圖、網址、使用時間)

  • 可請求賠償並要求下架

📞 律師好鄰居提醒

網路盜圖看似小事,實務上卻常演變成高額求償甚至刑事案件。
越早處理,風險越低。

📞 免費法律諮詢專線:

0800-800-905|0933-750-085

image.png

刑事 - 家暴

「家暴」是家庭暴力的簡稱,但所謂「家庭」不限於夫妻家人,對於曾經同居過的男女朋友也適用;而所謂「暴力」不限於肢體暴力,語言暴力如罵三字經等也包括在內,只要符合上面所說「家庭暴力」的情況,就可以去警察局或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一旦保護令核發下來,之後施暴者都不可再接近被害人,否則被害人經報警後直接會被上銬帶走,甚至有可能被收押,違反保護令還會被判刑,保護令是一種非常有效保護自己免於再受暴力威脅的方式。






























一、刑事責任:多重罪名可能疊加
  1. 強制性交罪(刑法第221條)

    • 若被害人因「無意識」或「遭下藥」而失去拒絕能力,行為人仍發生性行為,即構成強制性交罪。

    • 此罪屬 非告訴乃論罪,即便被害人未提告,檢察官也能依職權偵辦。

    • 法定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情節重大可加重。

       

  2. 傷害罪(刑法第277條)

    • 「掐脖痛打」屬典型的傷害行為,不論有無留下明顯傷痕,若造成身體疼痛,即可成立傷害罪。

    • 若致重傷,刑責更重。

       

  3. 妨害自由罪(刑法第302條)

    • 若行為人以暴力限制被害人行動自由,如壓制、控制或監禁,即涉妨害自由罪。

       

  4. 偷拍與散布猥褻影像罪(刑法第315-1條、第235條)

    • 若加害人於性侵過程中偷拍裸照或錄影,已觸及妨害秘密罪。

    • 若影像含有猥褻內容並散布,更可能構成傳輸猥褻物品罪。

       

  5. 家庭暴力防治法

    • 若雙方具「家庭成員」或「親密關係」,則「掐脖痛打」不僅是刑事傷害,還觸及《家庭暴力防治法》。

    • 被害人可聲請 保護令,包括禁止接觸、遷離住所等強制措施。

       

二、民事責任:被害人可主張的賠償

  1. 精神慰撫金(民法第195條)

    • 性侵與家暴雙重侵害對人格尊嚴的打擊,法院通常會判給較高額慰撫金。

       

  2. 醫療與心理治療費用

    • 包含身體傷勢的治療費、心理諮商、精神科治療,以及長期創傷治療費用(如 PTSD)。

       

  3. 工作與生計損失

    • 若因事件影響演藝工作或合作計畫取消,可主張逸失利益。

       

  4. 名譽與隱私損害

    • 若影像或消息被散布,造成名譽受損,被害人得請求加害人賠償並刊登道歉聲明。

       

  5. 安全防護費用

    • 搬遷住所、更換鎖具、聘請保全等必要支出,也可列入求償範圍。

       

三、民眾如遇性侵或家暴,應如何自保?

(一)事發當下

  • 確保安全:立即脫離危險現場,必要時撥打 110(報警)或 113(保護專線)。

  • 保存證據:避免盥洗、換衣,將衣物、床單妥善保存;傷痕應拍照紀錄;留存簡訊、對話紀錄。

     

(二)醫療與司法程序

  • 就醫驗傷:到醫院進行性侵害檢查,保存 DNA、藥物檢體與傷勢紀錄。

  • 報案製作筆錄:盡快向警方報案,並提供所有證據。

  • 申請保護令:如仍受威脅,可透過法院聲請,避免再度侵害。

     

(三)法律與心理支持

  • 委託律師:協助刑事告訴、民事求償與保護令聲請,確保權益不被忽略。

  • 心理輔導:性侵與家暴常伴隨嚴重心理創傷,應尋求心理師、社工支持,避免孤立無援。

     

(四)公開發聲前的思考

  • 避免滅證:若提前公開過多訊息,恐致證據滅失或被質疑真偽。

  • 降低風險:律師可協助擬定公開聲明,避免被反控誹謗或妨害名譽。

     

四、案例借鏡

實務上已有多起判決認定:

  • 「無意識狀態下性交」=強制性交(最高法院 94年度台上字第3352號判決)。

  • 「掐脖」等暴力行為=傷害罪,即便未留下明顯傷痕,法院仍認定構成(臺灣高等法院 103年度上易字第278號判決)。這些案例顯示法院對於性侵與暴力行為態度嚴正,被害人務必勇於報案。

📞 免費法律諮詢專線:

0800-800-905|0933-750-085

image.png

法扶免費律師真的好嗎?​

依照「法律扶助法」規定,法律扶助基金會的經費來源主要來自司法院,及其他相關政府機關或民間團體的捐助。法律扶助基金會於2004年4月22日正式完成法人設立登記,並於同年7月1日正式開辦受理民眾申請,自此開展台灣法律扶助工作的步伐。
 
法扶諮詢是免費的,但別忘了,找法扶諮詢要先預約才有服務,如果沒有經過法扶系統預約或者致電法扶會預約,沒事先請法扶人員安排就直接到現場想要免費法律諮詢的話,是會白跑一趟的,而且法扶預約諮詢,往往都需要排隊等待,對於立即需要法律協助的民眾,往往是沒辦法馬上就得到幫助的,另外,找法扶律師除了填寫申請文件之外,還需要經過資力審查及法扶的審查委員嚴格審查全部通過後,才可以申請分配法扶律師協助,因此多數民眾會直接自費找專業律師協助比較實在,沒有人打官司想輸,找律師一分錢一分專業,人生自由無價,找專業的至少多一分勝算,別把人生賭在免費迷思裡面了。


 

📞 免費法律諮詢專線:

0800-800-905|0933-750-085

民事 - 離婚
民事 - 車禍
民事 - 欠錢
民事 - 勞資
民事 - 漏水
刑事 - 詐欺
刑事 - 妨害名譽
刑事 - 妨害秘密
刑事 - 盜圖
刑事 - 家暴
image.png
LINE-02.png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