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搜尋結果

「家暴」找到 49 筆結果

  • 新聞:台北車站地下街誤以為自己被偷拍(偷拍可能會觸犯的法條探討)

    若真的偷拍且拍到可辨識人臉, 是有可能違反個資法 的 但是否構成違法,要看拍攝者有無 正當目的 (例如新聞採訪、警察蒐證、公共安全等通常例外) 並提醒民眾: 覺得自己被偷拍要理性處理,可報警處理,不應自行對他人施壓或暴力

  • 家長氣炸!雲林某國小校長罰跪7童 不服拿掃把開打

    目前的法律趨勢傾向於「 零體罰 」,即便是出於教育目的,教師也應採取非暴力方式來維持紀律。因此,該校長要求學生用掃把打手心的行為,很可能已違反上述法規。 二、可能涉及的法律責任 1. 從法律角度來看,教師應該避免任何形式的體罰,並採取更符合現代教育理念的方式來管教學生, 若是遇到校園暴力或霸凌事件應立即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 ,保護我們的寶貝兒女的法律權益。 暴力案件請撥打:110 反校園霸凌專線:1953 反職場霸凌專線:1955 ⚠️ 若您有相關法律權益問題需要協助 請盡速聯絡律師好鄰居法律諮詢協助 ➡️ 撥打免費法律諮詢專線 0800 800 905、

  • 淺談兒童及少年性剝削之現行規範及罰則

    ,本文將針對現行對於兒少性剝削之現行法律及新修法方向進行介紹 有鑒於數位科技迅速發展,被害人性影像一經散佈,即可能造成被害人無法抹滅之心理傷害、陰影,為保障性犯罪案件被害人之權益,2022年3月增修性暴力防制四法

  • 我覺得不舒服算是性騷擾嗎?—從網紅孫生案件淺談性騷擾

    暨「#Me Too」風暴延燒多年,104人力銀行提出「職場反性騷」三步驟: Step1、勇敢拒絕:發生當下,勇敢制止、當下拒絕。避免直接與對方發生衝突,可以找藉口先離開,安全為上。

  • 嗨,馴鹿寶貝,你也是恐怖情人嗎?—淺談跟騷法之規定

    《跟蹤騷擾防治法》 一、立法目的 過去僅有社會秩序維護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之規定,對於某些特定行為仍有規範不足之虞,為保護個人身心安全、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隱私,免於受到跟蹤騷擾行為侵擾

  • 性愛影片上的那個女生真的不是我—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起源及應對

    網紅「小玉」濫用電腦軟體以人工智慧圖像合成技術(深偽Deepfake技術),將知名女性政治人物、網紅圖像或影片,合成及偽造擬真性極高、真假難辨之猥褻影片,於網路社團中兜售牟取暴利,於110年經臺灣新北地方地檢署起訴後

  • 如何爭取子女監護權?

    除了要傾聽孩子的意見以外,111年度憲判字第8號憲法判決也列出了一些原則,像是: 從尊重子女意願、幼兒從母、繼續性原則、子女與父母同性別原則、手足不分離原則、父母適性比較衡量原則、主要照顧者原則、善意父母原則、家庭暴力行為人受不利推定原則等

  • 被罵了可以提告嗎?淺談妨害名譽罪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渣男結了婚卻從來不顧妻小?兒女如何請求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

    在姍姍模糊的印象當中,她有一個幾乎不跟家庭互動的爸爸,這個爸爸每天都醉醺醺的回家,整天遊手好閒不做任何家事,錢花完了就跟媽媽開口要錢,如果不如他的意思,就對全家的人拳打腳踢,媽媽最終忍受不了爸爸的暴力, 在姍姍的案例當中,爸爸確實從小就沒有正當理由棄老婆及子女不顧,甚至還對於家庭成員有暴力行為,所以姍姍可以 請求法院免除她對於爸爸的扶養義務 ,避免爸爸有龐大的醫療費用需要支付,日後會壓垮姍姍的經濟,另外也可以

  • 發現老公外遇,該如何是好!

    在刑法通姦罪已除罪之現狀下,配偶外遇僅能透過提起民事侵害配偶權之訴訟,來要求配偶或小三為民事賠償,大多數法院即認為,不同於一般人,共同生活夫妻間的隱私期待較低,偷拍手機內之對話紀錄,若非以強暴或脅迫等方式為之

  • 補習班名師姦誘?父母可以提告嗎?

    衛服部己有相關宣導:性侵害不是性,而是暴力;只要「沒有」經過您的同意,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藥物控制或其他違反您意願的方式發生性行為,都算是性侵害,就算是兩情相悅,但有一方未滿16歲,也是性侵害。

  • 不滿三天兩頭騷擾女友 樹林15人街頭互砍 4人送醫救治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7117626 依據刑法第150條規定,在公共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bottom of page